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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18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征集工作的通知
  • 申报对象

    扶持额度

    受理部门

    • 在西安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总部企业与所属分公司不得重复申报)。  

      以前年度已获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示范的企业须为在西安市辖区内完成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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