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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海淀区注册且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企业,以及与旅游相关的街镇、旅游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所实施的旅游产业项目单位。
2、同一法人单位(申报主体)本年度原则上每个类型的项目只能申报一个。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须确定承担主要法律关系义务、且投资比例占50%及以上的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3、项目单位须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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