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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开展市级文化和旅游标准化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 申报对象

    扶持额度

    受理部门

    • (一)在本市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诚信守法,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服务(产品)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各级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通报批评、行政处罚及媒体曝光;

      (三)服务能够体现本领域特色,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具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有较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管理团队有较强的标准化工作意识;

      (五)自愿参加并承诺按期完成标准化试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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