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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松江区外资研发中心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 申报对象

    扶持额度

    受理部门

    • 1、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2、申报企业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符合我区发展规划及产业导向的,申报之日起前2年内经营过程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由于“三高”受到重大处罚。

      3、注册在本区,自2018年11月7日起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或自2018年11月7日起迁入本区的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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