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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第二批专利奖补资金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2-14 14:37:27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唐山市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十条措施》(唐政字〔2016〕73号)和《唐山市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唐科计〔2017〕18号)文件有关要求,市科技局开始组织2017年专利创造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注册地在唐山市的小微企业;注册地在唐山市市辖区(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古冶区、丰润区、丰南区、曹妃甸区、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海港开发区)的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机关团体和户籍在唐山市市辖区的个人。

二、奖补时间范围


小微企业和非小微企业奖补申报范围:2017年8月1日-2017年10月31日授权的专利。

三、申报要求

为做好专利创造奖补工作,简化工作程序,减轻工作压力,我局参照省局的做法,开发了《专利资助网上申报系统》,从2017年开始实施网上电子申报,按照系统要求如实填写资助信息,无需提供纸件材料。申报网站为唐山市科学技术局,网址为http://www.hbzlzz.com/ts/。

单位和个人需提交专利号、专利权人、开户行、开户行行号、账户名、银行卡卡号及手机号。小微企业需另外提供小微企业证明材料扫描件(盖企业章)。包括:2016年度的国税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企业年度审计报告(证明营业收入);2016年12月份社保局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的申报表或明细表(证明从业人数)。提供上述证明有困难的,由归口科技或统计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文件。

国外授权专利资助申请文件不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直接报送我局知识产权处,申报时需要提交《唐山市国外授权专利奖补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国家和国际专利组织授予的专利证书、职务发明专利权人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非职务发明专利权人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提交专利申请资助人委托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专利权人变更的填报前请与各归口管理部门联系(网站上有联系电话),并提供变更证明(盖章)。由各归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更改。

系统开放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28日。过期不予奖补。

四、奖补标准

单位和个人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奖励800元、300元;企业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首项授权发明专利奖励2万元。

五、奖补资金使用

专利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符合财政资金使用相关规定。企事业单位专利创造奖励资金必须用于冲抵相应专利费用开支或用于奖励对该专利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发明人。专利创造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发明人的,要依法纳税;专利运用补贴资金用于支付贷款利息、担保费、评估费等费用。知识产权服务补贴用于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支出费用。

各归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网上审核,及时掌握辖区的申报情况。在支付过程中要及时与财政部门联系,保证奖补资金按时发放,不得转移到下年度。账号信息有误时要及时主动与申请人联系更正,确保奖补资金准确无误到账。由于账号错误导致无法拨付的责任自负。

各归口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小微企业证明材料,并出具小微企业审核意见【附小微企业名单(该名单县区网上审核完成后在系统里下载)】。

联 系 人: 常莉君 李东伟

联系电话:0315-2817696 2821832

传    真:0315-2821586

邮    箱:tsszscq@163.com


附件:唐山市国外授权专利奖补申请表





                  唐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