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政策【切换】 国际政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项目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2-11 16:19:48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商务流通﹝2017﹞13号)和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外指〔2017〕4号)精神,现就做好福州市2017 年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中小便利店发展项目 

  (一)总体目标 

  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鼓励和引导中小便利店以直营、特许加盟等连锁形式发展,拓展市场,进行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建立高效配送体系,鼓励兼并重组。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支持方式、原则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连锁企业发展项目采取直接奖励的补助方式。对于我市中小便利店以直营、特许加盟等连锁形式拓展市场,进行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建立高效配送体系的建设资金(上述建设项目总资金不少于10万元),按照不高于投资额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补助。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并具备2年以上从业经验;2、申报企业的总部工商登记在福州,并在本市拥有10家以上店铺,实行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门店装修风格、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连锁企业;3、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经营状况良好,连续2年经营亏损不能享受资金补助;4、便利店建设应符合《福建省便利店建设和规范》的要求;5、以特许加盟形式发展连锁便利店的,应符合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85号)规定;6、申报项目期限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已建成并投入运营。 

  (四)申报材料(一式4份) 

  1、企业的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说明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内容、起止时间、项目效益、项目总投资额(资产额)以及所申请资金范围、金额等;2、项目承办企业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所有申报项目均不得重复申报);3、2016年10月1日-2017年9月30日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由优选库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4、其他材料:企业(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公司)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5、申报项目有关发票复印件(须与专项审计报告内容相符);6、以特许加盟形式发展连锁便利店的,应提供依法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证明;7、10家以上销售门店名单、地址、联系电话及营业执照;8、上述材料若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办人签名,加盖企业(公司)印章;9 、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以便存档。 

  二、支持老字号发展项目 

  (一)总体目标 

  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鼓励和引导我市老字号企业开展品牌培育、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化升级改造、技术改造、工艺创新和电子商务等,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支持方式、原则 

  对老字号企业发展项目采取直接奖励的补助方式。对于企业开展品牌培育、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化升级改造、技术改造、工艺创新、电子商务等项目(上述四项建设总资金不少于10万元),按照不高于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对于企业参加我省各地市以上政府、商协会组织的老字号专业展览,展位费给予全部补贴(每个企业限补贴一次参展展位费,不超过2个国际标准展位,金额不超过2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贴总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是由商务部门、外经贸部门、内贸部门授予的“中华老字号”或“福建老字号”称号企业,企业总部工商登记在福州;2、申报企业应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在本市拥有5家以上门店(或子公司、分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照章纳税,3年内无不良记录;3、申报项目期限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已建成并投入运营。 

    (四)申报材料(一式4份) 

  1、老字号企业的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说明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内容、起止时间、项目效益、项目总投资额(资产额)以及所申请资金范围、金额等;2、项目承办企业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所有申报项目均不得重复申报);3、2016年10月1日-2017年9月30日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由优选库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4、其他材料:企业(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公司)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5、申报项目有关发票复印件(须与专项审计报告内容相符);6、参展企业须提供参展合同、发票及展会现场照片;7、5家以上销售门店(或子公司、分公司)名单、地址、联系电话及营业执照;8、上述材料若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办人签名,加盖企业(公司)印章;9、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以便存档。 

  三、资金的拨付程序 

  1、项目申报。申报企业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汇总审核。县(市)区商务局会同财政局进行初审,于12月5日前提出初审意见并联合行文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申报; 

  3、资金拨付。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定(该项资金由省商务厅因素法下达,由于今年省级第二笔商务流通资金尚未到位。因此,市商务局、财政局及专家组将根据具体申报情况及资金总盘子进行合理统筹)并上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奖励补助资金,之后提交省商务厅、财政厅备案。 

  四、监督管理 

  1、各相关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核定和使用财政补助资金。 

  2、获得资金奖励的企业在收到扶持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财务处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3、获得资金奖励的企业应当在收到扶持资金后的下一年度的3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向当地商务局报告。 

  4、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1、《2017年福州市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2、《2017年度福州市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封面》 

  3、《项目申报基本情况表》 

  4、《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 

  5、《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28日

    

  (联系人:魏云、郑敏艳,电话/传真:83293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