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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福州市2017年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2-11 16:15:22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保税区、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福州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含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榕政办〔2016〕253号),为充分发挥项目带动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现组织开展福州市2017年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本市所辖范围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在榕纳税的法人企业分支机构。 

  2.企业具有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的经营发展战略、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经营活动中无违反法律、法规及严重失信等不良记录,能够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能按规定向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 

  3.项目资金落实,投资结构合理,发展前景和实施情况良好。 

  4.同一项目已享受过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扶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类别及条件 

  1.物流企业设备更新 

  (1)物流企业更新应用自动化设备、装卸搬运设备、冷链物流装备(含除甩挂车之外的冷链运输车辆)、全程温度监控设备、X光机,实现仓配一体化、智能化、自动化,达到规范安全、提速增效的效果。2017年1-9月完成投资100万元以上。 

  补助标准:按2017年1~9月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物流企业购置新能源货车(落籍我市)、轻量化车厢,建设自用充电桩等绿色物流装备,实现节能降耗。2017年1-9月完成投资100万元以上。 

  补助标准:按2017年1~9月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物流信息化建设 

  (1)物流企业建设企业物流信息平台、现代仓储管理系统、配送管理系统,并与上下游企业数据互联互通,实现仓储、配送数据的自动采集和智能化动态管理。2017年1-9月完成投资100万元以上。 

  补助标准:按2017年1~9月投资额的1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企业新建或改造升级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将仓储、货源、车辆等物流产业链上、中、下游资源高度聚合,实现数据接入、车货调度、在线交易,并能提供诚信、金融、结算等综合服务。平台运行状况良好,有效促进物流资源合理配置,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平台已完成投资300万元以上,2017年1~9月完成投资50万元以上。 

  补助标准:按2017年1-9月投资额的20%补助,可连续补助3年,3年累计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3.物流标准化建设 

  支持企业租赁符合国家标准规格和质量要求的托盘(1200mm×1000mm,不支持购买),对现有非标托盘进行标准化改造,购置与标准托盘相配套的货架、叉车、笼车、周转箱/筐(符合600mm×400mm包装模数系列尺寸),以及建设和改造与标准托盘相配套的仓库、配送中心、零售门店等配送设施。2017年1~6月租赁、改造和购置费用合计在100万元以上。 

  补助标准:按2017年1-6月费用发生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4.物流网络建设 

  (1)截至2017年9月,企业建设并运营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冷藏)箱50组以上、格口总数不少于3000个。 

  补助标准:对2017年1-9月投资建设的每个格口(不含主机柜)一次性补助50元,冷藏箱每个格口一次性补助100元,一次性最高补助50万元。 

  (2)截至2017年9月,企业建设并运营快递综合服务站点50个以上,服务3个以上快递品牌企业,具有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效运营6个月以上。 

  补助标准:站点达到50-100个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补助;站点达到100个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补助。升档给予补差,已享受过其它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扣除相应的补助额。 

  (3)截至2017年9月,企业建设并运营校园快递服务中心,具有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单个站点面积不少于200㎡,且有效运营3个月以上。 

  补助标准:每个站点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快递企业入驻或租用海关特殊监管区或经市商务局等部门认定的物流园区、快递园区、工业园区、电商园区等,开展营业、处理及仓储业务。 

  补助标准:按不高于6元/㎡的标准给予2017年1~9月月租补贴,单家企业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5.电商物流专项 

  (1)新建快递分拨配送中心、电子商务仓配一体化设施,建成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并为3家以上我市电子商务企业服务。 

   补助标准:按2017年1-9月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2)物流企业为我市3家以上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仓配一体化服务,仓储面积在5000㎡以上且日均发件量超过3000件。 

  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 

  以上申报条件,“以上”、“不超过”、“达到”均含本数。永泰县项目的投资标准可减半执行。同时符合多条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就高原则扶持。 

  三、材料要求 

  1.申请资金的请示文件,包括企业概况、项目内容和规模、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项目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准确性声明、未取得其它财政资金扶持说明等内容。 

  2.《福州市2017年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证或护照复印件,快递企业另提供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另提供2016年在榕纳税凭证,平台型企业另提供ICP证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项目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车辆购置项目提供车辆行驶证、营运证复印件。 

  5.照片、系统/平台功能模块截图等项目实施进展证明材料。物流网络建设项目要列明申请网点名称、地址、上点时间,并与照片一一对应。 

  6.系统/平台后台运行数据截图等项目实施成效证明材料。平台项目截图内容包括:注册用户数、认证用户数、加盟企业数、加盟车辆数、近半年日均访问量、成交量等;快递综合服务站点/校园快递服务中心项目截图内容包括:各网点近半年/近三个月月均业务量等;电商物流项目截图内容包括:服务的电商企业、近半年日均发货量等。 

  7.项目费用明细清单(含项目内容、投资时间、投资金额、发票号等)、大额发票复印件。 

  8.相关协议或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协议、系统/平台委托开发协议、场所租赁协议、设备购置/租赁协议。 

  9.2016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10.其它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11.项目通过市级预审核后再出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由福建省财政厅、审计厅确定的《2017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单》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4份,用A4纸打印或复印,正式申报时需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材料为复印件的,资金申请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将原件交付县(市)区、保税区、高新区核对。 

  四、审批程序 

  1.预申报:企业于2017年8月25日前向税收缴交地县(市)区、保税区、高新区商务局、财政局预申报,同时发电子邮件至市商务局fzwlb@163.com。 

  2.预审核:县(市)区、保税区、高新区根据申报条件对项目进行预初审,于2017年9月6日前将申报情况汇总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预审核及实地查验,根据需要要求企业补充材料。 

  3.正式申报:企业于10月13日前完善申报材料,正式向税收缴交地县(市)区、保税区、高新区商务局、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4份。 

  4.初审:县(市)区、保税区、高新区商务局、财政局于10月27日前以联合正式行文的方式,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报送初审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逾期不予受理。 

  5.审核: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正式审核,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实地查验,再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扶持对象和金额,报市政府审定。 

  6.公示:经市政府审定的扶持对象,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者举报,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组织核查。 

  7.资金下达:网上公示期满后,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汇总公示情况,提出专项资金拨付意见联合下达。以上扶持政策所需资金,五城区企业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县(市)、保税区、高新区企业由县(市)、保税区、高新区财政自行负担。 

  五、监督检查 

  市商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建立对物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保证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挪用。对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项目单位应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拒不接受检查的,暂停或停止拨付资金;已经拨付的,责令停止使用,并收回资金,同时取消两年的申请资格。 

    

  联系电话:市商务局83202245、83299225,市财政局87116619 

  电子邮箱:fzwlb@163.com 

    

  附件:福州市2017年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