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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福建省商务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电子商务与快递业协同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2-11 16:05:06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自贸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

  现将福建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电子商务与快递业协同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6〕14号)转发你们,请积极组织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推荐文件于9月5日前上报(企业申报材料可先行上报,并发送电子版至fzwlb@163.com)。

《关于做好2016年电子商务与快递业协同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6〕14号)请自行登录省商务厅网站(http://www.fiet.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林丹,联系电话:83202245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