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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福州市2016年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2-11 16:03:23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4〕68号)及《福州市2015年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榕政办〔2015〕60号)精神,拟继续对促进我市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的电商物流快递基础设施建设、快递末端服务网点建设、车辆更新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择优进行扶持。现在全市开展2016年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1.项目主体:为申报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工商注册地、经营地在本市所辖范围;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能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具有良好经营业绩和社会信誉,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申报项目:项目发展前景良好,资金落实,投资结构合理,有可行的实施方案或可研报告,具备实施的基本条件;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在2015年1月-2016年8月期间建成投入运营;项目知识产权无争议,近三年未获得中央、省级、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 

  二、项目内容、扶持条件及补助标准 

  (一)电商物流快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电商物流快递园区 

  项目内容:在机场、港口、铁路、绕城高速及其周边沿线,以及在产业集聚地建设电商物流园,为进驻的电商、物流快递企业提供道路、水电、仓储、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含新建及传统仓储设施、废旧工业厂房改造。 

  扶持条件:项目按照电商、物流快递企业需求建设,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款),操作及仓储面积不低于1万㎡(冷链项目不受此限),申报时已建成投入运营。新建项目协议入驻的电商、物流快递企业分别达5家和3家以上,改造项目已入驻的电商、物流快递企业分别达5家和3家以上。 

  补助标准:不超过已投资额的5%,最高补助200万元。 

  2.设施设备投入和技术改造 

  项目内容:快递园区、快递企业为单个分拨中心、仓库、仓配一体化项目等购置或升级改造设施设备,主要用于电商业务仓储及快递操作,包括应用自动识别和标识装备、电子数据交换设备、可视化设备、货物跟踪和快速分拣设备、移动物流信息服务设备、物流信息系统安全设备、数字化高架仓等。 

  扶持条件:项目设施投入和技术改造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日处理快件量设计能力达8万件以上,项目申报时已投入使用,实际日处理快件量均值达到3万件以上。 

  补助标准:不超过投资额的20%,最高补助200万元。 

  3.仓配一体化服务 

  项目内容:第三方企业为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提供仓配一体化服务,进行货物配备(集货、加工、分货、拣货、配货、包装等)并组织送货,具备仓储功能与配送能力。 

  申报条件:仓配一体化项目建仓面积达5000㎡以上(单仓面积不低于3000㎡),具备提供仓配一体化服务的信息管理系统,与5家以上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签订协议并进行数据对接,2016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时日均发件量不低于5000单。冷链仓配一体化项目建仓面积不低于1500㎡,与电商企业签订协议并进行数据对接,日均发件量不低于800单。 

  专项资金支持第三方企业提供仓配一体化服务,同时支持电商企业与第三方仓储服务企业签订仓储外包协议,第三方企业申报本项目时,须确认申报材料中的服务对象(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未申报电商企业仓储建设和仓储外包补助。 

  补助标准:不超过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服务费总和的10%,最高补助100万元。 

  4.电商企业仓储建设和仓储外包 

       项目内容:电子商务企业自建仓储设施并应用仓储管理系统管理电子商务仓库,或与规范的第三方仓储企业签订外包服务协议进行仓储管理。 

  扶持条件: 

  (1)电子商务企业自建仓储并应用仓储管理系统,仓库位于我市,面积不低于5000㎡。2016年1月1日(或项目建成投入使用之日)至项目申报时日均单量不低于3000单,发货异常率低于0.05%,配送异常率低于0.03%; 

  (2)电子商务企业与规范的第三方仓储企业签订外包服务协议进行仓储管理,仓库位于我市,双方协议期一年以上。2016年1月1日(或服务启动之日)至项目申报时日均单量不低于500单,仓储面积平均不低于2000㎡,发货异常率低于0.05%,配送异常率低于0.03%。 

  日均单量、发货异常率、配送异常率等数据来自于电商仓储管理信息系统单号,此为唯一号。 

      补助标准:1)电商企业自建仓储的,每平方米仓库一次性补助30元,最高补助60万元。(2)电商企业仓储外包的,补助额不超过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外包服务费总和的10%,最高补助50万元。 

  5.跨境绿色通道 

    项目内容:在福州各通关口岸建设跨境邮件、快件、货物集中安检、处理的绿色通道。 

  扶持条件:按照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部门的要求改造建设场地,安装分拣设备、叉车、安检机等。项目申报时能够建成投入使用。 

  补助标准:不超过投资额的20%,最高补助100万元。 

  (二)末端服务网点建设项目 

  1.智能快件箱 

  项目内容:在社区、校区、产业园区、办公区等公共场所布点智能快件箱或智能冷藏箱。 

  扶持条件:企业按照国家《智能快件箱标准》(YZ/T0133-2013)及其它相关行业管理办法,布置智能快件箱或智能冷藏箱。项目申报时,在我市投放的已投入运营的智能快件箱应达到30组以上,格口总数不少于1800个,并供三个以上快递品牌企业使用,每组快件箱已投入运营2个月以上。 

  补助标准:智能快件箱每个格口(不含主机柜)一次性补助100元冷藏箱每个格口一次性补助200元。 

  2.快递综合服务站点 

  项目内容:整合利用机关、院校、企事业单位传达室或服务中心,社区物业、超市、便利店、连锁店,现有农村服务中心、农家店、农资店、供销社、客(货)运站、村邮站、邮政便民服务网点,“万村千乡”、“美丽乡村”等平台搭载快递服务,建设快递综合服务站点。 

  扶持条件:企业按照《福州市快递末端服务网点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稿)》要求建设快递综合服务站点;具有独立的快件操作、储存空间,配套专用货架、数据处理设备、通讯设备、办公设备、消防监控安全设备、快递标识、广告店招等设施,在站点内公示服务承诺事项,具有统一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管理系统,为市邮政监管平台预留相应的数据接口并按要求接入;与3个以上快递品牌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承诺连续经营2年以上;在我市建成运营2个月以上的快递综合服务站点达到30个以上,或快递独立操作空间超过100㎡的服务站点达到3个以上。 

  补助标准:快递业务独立运作空间不足15㎡的,每个站点给予0.3万元一次性补助;快递业务独立运作空间在15㎡及15㎡以上50㎡以下的,每个站点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快递业务独立运作空间在50㎡及50㎡以上100㎡以下的,每个站点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快递业务运作空间在100㎡及100㎡以上200㎡以下的,每个站点给予3.5万元一次性补助;快递业务运作空间在200㎡及200㎡以上的,每个站点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该项目补助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3.快递标准化直营网点 

    项目内容:品牌快递企业建设改造有统一外观标识、管理规范的快递标准化直营网点。 

  扶持条件:按照《快递营业场所设计基本要求》(YZ/T 0137-2015)及《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YZ0139-2015) 进行建设改造,配备收派件操作系统,承诺为市邮管局监管平台预留相应的数据接口并按要求接入。项目申报时,建设改造的标准化直营性营业网点5个以上,其中营业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站点2个以上。 

  补助标准:营业场所面积在15㎡及15㎡以上50㎡以下的,每个网点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营业场所面积在50㎡及50㎡以上100㎡以下的,每个网点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营业场所面积在100㎡及100㎡以上,每个网点给予3.5万元一次性补助。 

  4.县域乡(镇)、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 

  项目内容:以建设县域乡(镇)、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为依托,提供网货下乡、农产品进城物流配送渠道,以及电子商务培训、线下展示体验、便民服务等功能。 

  扶持条件:单个电商企业需建设10个以上服务站,每个站点面积在50㎡以上,拥有统一标识,提供规范简便的服务标准,配备收派件操作系统。 

  补助标准:每个服务站点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三)车辆更新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1.车辆更新 

  项目内容:购置电子商务物流快递末端配送的轻、微型封闭式、厢式货车。 

  扶持条件:物流、快递企业根据《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2013)购置轻、微型封闭式、厢式货车5台以上,用于电子商务物流快递末端配送。车辆需落籍福州,有统一外观标识,安装GPS定位装置。物流企业需与电商企业或快递企业签订长期(1年以上)配送合作协议,快递企业车辆需承诺接入市邮政管理局监管平台。 

  补助标准:按购买价格的30%予以补助,其中轻型货车每辆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微型货车每辆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2.充电设施 

  项目内容:在物流快递分拨中心或服务站点配套建设企业自用新能源车辆充电桩、快速充电仪。 

  扶持条件:申报时能够建成投入使用。 

  补助标准:充电桩、快速充电仪按投资额的30%补助,其中快速充电仪每台最高补助不超过0.3万元。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16年8月26日前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申报,也可经市邮管局转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顺序编号用A4纸张规格装订成册(序号页需用标签纸进行分隔、标记),一式六份,同时发电子邮件。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具体申报内容如下: 

  1.《福州市2016年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项目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2.书面申请文件(包括企业概况、项目建设方案、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运行情况、声明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准确性、说明近三年内未取得其它财政资金扶持等内容); 

  3.项目实施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快递企业还需提供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电商企业还需提供ICP证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项目概况证明。其中: 

  (1)电商物流快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工程全景照片、设备照片等形象证明材料;2016年1月1日(或服务启动之日)至项目申报时日均单量、发货异常率和配送异常率、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外包服务费总和指标证明材料。 

  (2)末端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网点概况列表(包括序号、网点名称、建设地点、所属类别、建设时间),信息平台各功能版块截图及说明、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流程文件等。 

  (3)车辆更新及其配套设施项目: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充电桩照片等形象证明材料,快速充电仪购置明细清单。 

  5.电商、物流、快递、第三方企业之间签订的合作协议、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项目投资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号。 

  7. 企业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除车辆更新项目外,项目确定拟扶持后,再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应由福建省财政厅确定的《2016年度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单》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四、项目审批程序 

  1.项目审核。市商务局会同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负责申报项目的初审,并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初步确定拟资助对象和金额,提出资金初步安排意见,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最终审定。同时抄报市政府。 

  2.项目公示。经省相关部门审定的资金扶持项目,在福州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者举报,由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组织核查。 

  3.项目验收。确定拟扶持项目单位应在2016年9月底前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由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项目初验后上报,再由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财政厅联合开展项目督查和抽验。督查抽验内容包括:项目计划投资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是否达到申报目标,对促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起到的示范带动和创新引领作用等。 

  4.资金下达。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根据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财政厅项目资金安排批复,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下达项目扶持资金,同时报备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市政府。 

  五、 项目监督与检查 

   省、市商务、邮政管理、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项目单位应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邮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拒不接受检查的,暂停或停止拨付资金;已经拨付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并收回资金,同时取消两年的申请资格。 

      六、其它 

  《福州市2015年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福州市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智能快件箱》(YZ/T 0133-2013)、《快递营业场所设计基本要求》(YZ/T 0137-2015)、《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YZ0139-2015)、《福州市快递末端服务网点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稿)及《福州市2016年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项目资金申报表》可登陆福州市商务局网站http://wjj.fuzhou.gov.cn/或福州市邮政管理局网站http://fjfz.spb.gov.cn/查阅下载。 

    

  联系人:市商务局      薛  跃(物流处) 83299225  

                 官志华(电商处) 83212069   

               市邮政管理局  刘  琳    87895357 

  市财政局   林娟萍           87116619 

  电子邮箱:fzwlb@163.com 

  附:福州市2016年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项目资金申报表(1-3)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邮政管理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