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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6年城乡菜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2-11 15:55:01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福州高新区投促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菜市场建设,积极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标准化菜市场服务体系,今年将继续对符合菜市场(含生鲜超市、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的项目予以资金补助。现将有关报送摸底工作通知如下:

  一、生鲜超市建设改造项目报送标准

  一是建设改造应达到商务部、财政部2009年颁布的《标准化菜市场设施与管理规范》要求的社区菜市场标准(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符合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8年推进城乡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经贸商业〔2008〕261号)的新建生鲜超市标准(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其中生鲜经营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

  二是实际投资额不少于100万元(不含土地、车辆),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永泰县)投资额不低于60万元,且是2015年10月至2016年底期间的实际投资。

  三是建设改造项目应于2016年底前竣工并可达标经营。

  二、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报送标准

  一是符合《关于下发2008年福州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榕贸发文〔2008〕152号、榕财联〔2008〕289号)精神,符合我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及农改超条件的菜市场建设项目条件,改造后市场营业面积:城区(县城)不小于800平方米,乡镇(村)不小于600平方米。

  二是实际投资额不少于100万元(不含土地、车辆),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永泰县)投资额不低于60万元,且是2015年10月至2016年底期间的实际投资。

  三是建设改造项目应于2016年底前竣工并可达标经营。

  三、有关报送要求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应加强组织领导,对报送项目要严格建设改造标准、严格投资额度和竣工时限要求,坚决杜绝标准不高、改建迟滞等问题。请各县(市)区于4月15日前将报告和《申请表》(详见附件)报送至福州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并发送电子文档至scghjsc@163.com

  另外,市商务局、财政局将在项目报送截止日后,对报送项目进行联合审定并下达任务通知。

  联系人: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任光宇,电话:83291635

      市财政局外经处,林娟萍,电话:87116619

  附件:2016年城乡菜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申请表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