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局(农林水局、经发局)、有关担保机构:
为了做好2017年度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政府农办《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3]79号)的精神,请你们抓紧组织辖区内有关担保机构做好申报、初审和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对象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农户生产性贷款提供担保的且符合《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担保机构。
二、各县(市)还要及时通知林业部门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担保机构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有关担保机构按照《福建省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做好申报材料,并报各县(市)区农业局初审后,于2018年3月30日前报送福州市农业局经管处。
联系人:陈忠志,联系电话:83811807。
福州市农业局(市委农办)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