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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福州市2018年工业重点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2-11 11:22:49  

各县(市)区经信局(商务局),高新区、台商投资区经发局: 

  2018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年,为促进工业有效投资,我委继续以项目为抓手,深入组织实施福州市工业重点项目,全力当好带动全省工业经济发展的排头兵。现就做好2018年工业重点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符合投资项目开工条件,对全市及项目所在地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扩大投资、节能减排有带动作用,总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项目; 

   2.已列入2017年工业重点项目、2018年仍继续建设的项目,须结转申报2018年工业重点项目; 

   3.欲申报省级工业重点项目的,须列入市级工业重点项目; 

   4.申报的项目要按照统计部门的要求及时入统。 

  二、申报类别 

  1.投产项目。即2018年可投产或部分投产项目; 

  2.在建项目。即至2017年底已正式动工建设尚未建成投产,2018年续建的项目; 

  3.新开工项目。即至2017年底前期工作已达到一定深度,计划于2018年动工建设的项目; 

  4.前期项目。即已完成工商登记,正在进行前期工作,计划总投资1亿元以上(含),争取2018年动工建设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项目基本情况表(所涉及内容均以备案或核准文件内容为准);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除前期项目外,均应提供有关管理部门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复印件(项目建设期应包含2018年)。 

  四、申报程序 

   1.网络申报:申报企业于10月20日前登录“福州市工业重点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工业重点项目系统”,网址:http://120.40.102.240:9100/),注册帐号(结转项目可不必重新注册)、填写企业表(须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项目表(须上传项目备案、核准文件扫描件)。同时,申报企业须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与网络填报信息一致; 

  2.县(市)区审核:各县(市)区经信局部门(含高新区、台商投资区,下同)应于10月26日前登录“市工业重点项目系统”对各自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含比对纸质申报材料),经汇总后,正式行文(含汇总表、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复印件)上报至市经信委投资和规划处,电子档发至投资处邮箱fzsjwtzc@l63.com; 

  3.本通知(含附件)可在福州市经信委网站(http://www.fuzhou.gov.cn/zgfzzt/sjxw/)下载。请各申报企业、各县(市)区经信局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申报、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 

  1.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应实地了解核实项目情况,并仔细阅研本文件及附件具体申报要求,做好申报资料的组织填报和初审工作。我委将对未按要求填报,出现严重缺项、漏项的申报项目暂缓审核,或暂不列入2018年工业重点项目; 

  2.我委将不定期开展后续批次申报工作,原则上不再印发项目申报通知。请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做好各自所辖范围的项目申报宣传和组织工作。 

  

    联系人:曾长旺,联系电话:83211688 

  附件:1.福州市2018年工业重点项目(第一批)汇总表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项目基本情况表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0月10日        

  抄送:相关工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