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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7年福建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2-11 11:19:35  

各县(市)区经信(商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闽政〔2016〕60号)精神,以及《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7〕133号)、《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制定2017年度推进关键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指南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经信函软件〔2017〕716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福建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 

  1.在福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能按要求在“福建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统计数据直报系统”报送统计数据; 

  4.三年内在信用福州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5.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项目 

  1.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 

  2.关键技术应用平台建设补助; 

  3.关键技术产业化项目; 

  4.EDA工具和测试设备购置补助; 

  5.首次流片费用补助; 

  6.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奖励; 

  7.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补助; 

  8.省外公开招投标中标奖励; 

  9.“首购首用”风险补偿奖励; 

  10.引进高层次软件人才奖励; 

  11.优秀骨干人才承担的软件产业化项目奖励。 

  三、申报基本材料 

  1.各项目申请表(附件1-附件13); 

  2.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附件14); 

  4.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如实组织项目材料,并按属地原则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和相同内容电子文档,纸质材料需提供目录、标明页码、并加彩色隔页,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按顺序装订(A4纸、简装)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3份(附相同内容光盘一张)报送县(市)区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 

  2.申报表格电子版同时通过省经信委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www.fjetc.gov.cn/Hqxm)报送县(市)区经信(商务)局(只需提交项目惠企系统填报简表,不能直接报送福州市经信委,否则,系统将退回)。 

  3.县(市)区经信(商务)局、财政局对企业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提供复印件的应核对原件并加盖经信部门核对章,同时登录省经信委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9月20日前完成惠企系统县(市)区初审、联合财政会签等工作,并正式行文和填写《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4),将申报项目纸质版材料、联合行文的纸质文件上报市经信委(一式两份)。 

  4.本通知及项目申报所需表格、申请报告编制提纲可登录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网址http://fuzhou.gov.cn),或在电子邮箱fzrjxmsb@163.com(密码abc123456)下载,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的操作手册在省经信委惠企系统网站下载。 

  五、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予以通报,且三年内取消软件产业相关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并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申报企业须在“福建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统计数据直报系统”(网址http://222.76.126.53:8010/login.aspx)注册,并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 

  3.申报资金综合超过本年度省级下达给我市的切块资金总额时,实际兑现资金额度按比例压缩。 

  4.根据闽经信计财〔2017〕133号文件有关精神,“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不重复享受省级财政资金补助”。 

  5.受理处室及联系人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软件服务业处 

  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5座633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  严文倩/0591-83251069 

                     孟  薇/0591-83258357 

  附件:软件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17年8月30日   

   附件 

  

  软件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 

  1.申报条件 

  (1)公共服务平台具有开放服务模式,具备较好的服务基础、服务能力以及社会效益,优先扶持软件产业相关园区内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起到增强涉软企业集聚功能的作用; 

  (2)申报平台主要面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小微企业,2016年为30家以上企业提供众包设计、研发、创新资源共享、软件检测、人才对接、培训等公共服务; 

  (3)申报平台具有1000平方米以上固定场所; 

  (4)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与平台相关设备的投资额200万元(含)以上; 

  (5)申报平台具有10人以上专职服务团队,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业人员占80%以上。 

  2.补助标准: 

  本项目补助不超过2个,按照新增投资额(限于提供公共服务的软硬件设备),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申报材料 

  (1)公共服务平台补助申请报告; 

  (2)平台服务资质(资格)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服务场所证明材料(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平台相关投资清单及购置费用凭证; 

  (5)专职技术服务人员证明材料:专职技术服务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12),提供平台专职技术服务人员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以及社会保险缴交明细复印件; 

  (6)2016年度所有服务企业情况(附件13),提供2016年度与所有被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二、关键技术应用平台建设补助 

  1.申报条件 

  (1)关键技术应用平台应符合以下几个方面: 

  工业控制领域:工业安全可靠控制系统研发,重点建设工业控制产品与系统的信息安全仿真测试、运行监测、预警平台,以及工业互联网关键资源管理平台、关键技术实验验证平台等; 

  新兴软件领域:面向个人信息存储、在线各类开发工具、学习娱乐的云服务平台,以及应用于VR设备的SOC芯片的研发应用平台。 

  (2)申报平台已进入应用阶段,拥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具备较好的服务基础和服务能力,2016年为20家以上企业(个人)提供基于平台的产品和系统服务,并获得技术服务收入的; 

  (3)具有20人以上的专业化研发团队,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业人员占60%以上; 

  (4)平台建设和运营资金主要来源于申报单位自有资金,且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新增与平台相关的投资额300万元(含)以上。 

  2.补助标准: 

  本项目补助不超过3个,按照新增投资额(限于研发投入的软硬件设备),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申报材料 

  (1)关键技术应用平台补助申请报告; 

  (2)申报单位2016年财务报告; 

  (3)关键技术知识产权归属或授权使用的证明材料; 

  (4)专职技术服务人员证明材料:专职技术服务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12),提供平台专职技术服务人员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以及2016年社会保险缴交明细复印件; 

  (5)2016年度所有被服务企业情况(附件13),提供2016年度所有与被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6)平台2016年度新增仪器设备、工具软件等固定资产(不含建筑)购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三、关键技术产业化项目 

  1.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入围过全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或全国软件企业综合竞争力前百强,或中国互联网企业百强,或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2)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项目期限3年以内; 

  (3)2017年重点支持方向:大数据、云计算、工业控制系统、集成电路设计; 

  (4)曾承担过国家部委资金支持项目的企业优先。 

  2.补助标准 

  本项补助支持1-2个重点项目,按项目的总投资,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最高1000万元。 

  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投标和企业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选择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由资金主管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署合同、分批拨付资金和验收。 

  3.申报材料 

  (1)关键技术产业化专项申请报告; 

  (2)企业承担国家项目的证明材料(项目合同、若项目已完成需提供验收报告,不限于一项但至少有一项与支持方向相关); 

  (3)申报单位2015年、2016年财务报告; 

  (4)申报单位资信证明。 

  四、EDA工具和测试设备购置补助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注册在我市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高校或科研机构,其建设的集成电路设计中心或相关公共服务平台需经省级以上部门认定,其购买的EDA工具和相关测试设备主要用于开展设计、测试等公共服务; 

  (2)申报单位2016年度内为20家以上企业提供集成电路设计、测试等公共服务; 

  (3)申报单位申请补助的EDA工具和相关测试设备应于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 

  2.补助标准 

  按照EDA工具和相关测试设备购置金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申报材料 

  (1)省级以上部门认定集成电路设计服务资质(资格)相关证明材料; 

  (2)EDA工具和相关测试设备购置清单(购置项目、购置时间、付款凭证、购置合同等); 

  (3)正版软件使用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4)2016年度所有被服务企业情况(附件13),提供与5家被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五、首次流片费用补助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我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 

  (2)申报补助项目为新研发芯片产品的初次试流片; 

  (3)项目应在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流片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期间发生。 

  2.补助标准 

  按照多项目晶圆试流片加工费50%、芯片工程片加工费(含光刻板费)30%的额度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芯片版图缩略图(需用彩印); 

  (2)正版软件购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3)首次流片加工合同及发票,付款凭证(境外加工的需提供报关单或委外加工证明)。 

  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奖励 

  1.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国家级、省级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2)申报企业2016年度缴纳税收(入库期)500万元以上,或相关产品获得2016年度省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 

  (3)申报企业对所开发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授权明确、产权清晰。 

  2.奖励标准 

  给予每家企业10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2016年度财务报告; 

  (2)2016年度企业纳税证明材料或2016年度省级科技进步获奖证书复印件; 

  (3)2016年度企业最大金额前5份(不足5份,提交全部)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4)最新获得的集成电路设计产品相关专利材料2项以上。 

  七、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补助 

  1.申报条件 

  (1)我市涉软互联网企业与我市港口、矿山、轨道交通、公共基础设施企业、机械、汽车、发电、石化、环保、水务等重大装备制造企业和流程化生产企业合作的“互联网+”制造业示范工程,对提供“互联网+”解决方案或服务产品的企业给予补助; 

  (2)项目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示范工程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互联网+”解决方案或服务产品占投资额30%以上; 

  (3)应用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并通过评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补助。 

  2.补助标准 

  本项目支持不超过3个,每个工程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给予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材料 

  (1)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补助申请报告; 

  (2)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合同等); 

  (3)项目合作合同及付款凭证; 

  (4)应用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并通过评定相关材料(非必要)。 

  八、省外公开招投标中标奖励 

  1.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我市涉软企业,重点支持物联网相关企业; 

  (2)申报企业参与省外招投标项目中标,并经由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招投标平台进行公开招标; 

  (3)申报单位在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合同,且单项中标合同(指同一标号)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以签订合同金额为准,若为嵌入式产品则按照标准进行核算); 

  (4)截至2016年12月31日,实际履行合同并收到款项达到合同金额的60%以上。 

  2.奖励标准 

  按照合同完成金额的3%给予奖励。同一个项目、系统或产品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申报材料 

  (1)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项目中标合同复印件; 

  (3)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合同等); 

  (4)业主单位转账给中标单位历次银行转账单及记账凭证复印件。 

  九、“首购首用”风险补偿奖励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所采购的软件产品、集成电路设计产品、动漫游戏等数字内容产品、软件服务及解决方案(不含嵌入式软件产品)等为企业自用; 

  (2)所采购的软件产品、集成电路设计产品、动漫游戏等数字内容产品、软件服务及解决方案是由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办公场所均在我市辖区内的企业提供; 

  (3)产品采购时间为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采购费用为300万元以上; 

  (4)产品开发完成,取得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登记时间为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 

  (5)产品提供企业应出具相关首购首用证明。 

  2.奖励标准 

  按照采购费用开票金额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申报产品(或软件服务及解决方案)的采购合同、发票、转账凭证复印件; 

  (2)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等); 

  (3)供货方出具的首购首用证明。 

  十、引进高层次软件人才奖励 

  1.申报条件 

  (1)2015年1月1日起,从省外或海外引进的有软件创业经验,承担过重大软件研发项目的人才; 

  (2)在接收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主要从事软件企业经营管理或技术开发。截至2017年6月连续十二个月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额总额不低于3万元,拥有个人代表著作、专利、产品、成果的优先支持; 

  (3)从未享受过该项政策的引进人才。 

  2.奖励标准 

  每人给予2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国内外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2)个人代表著作、专利、产品、成果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3)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 

  (4)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三年或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5)我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连续十二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 

  (6)个人在省外、国外的工作经验证明(原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或医社保缴纳证明、或个人缴税证明等)。 

  十一、优秀骨干人才承担的软件产业化项目奖励 

  1.申报条件 

  (1)优秀骨干人才是截至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涉软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主要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开发,2016年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不低于5万元的优秀骨干人才; 

  (2)优秀骨干人才或其率领的团队所承担的软件产业化项目技术水平为全国首创或国际领先,市场前景广阔; 

  (3)所承担的软件产业化项目已实施完成,且至2017年6月30日前项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4)从未享受过该项政策的人才及其承担的软件产业化项目。 

  2.奖励标准 

  按照项目收入的50%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 

  3.申报材料 

  (1)税务部门出具的优秀骨干人才2016年度通过申报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证明复印件; 

  (2)优秀骨干人才与申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优秀骨干人才身份证明复印件,职称和与软件相关的主要成果的相关材料(职称证书、代表性论著、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4)项目介绍(含团队介绍、项目内容、技术路线、技术水平、产业化推广情况、进度安排、效益分析等,以及该项目拥有的专利证书、著作权、产品证书等); 

  (5)申报项目销售收入的财务报告; 

  (6)申报项目销售收入的发票列表,并提供5份(不足5份,提供全部)金额最大的发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