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省经信委《关于做好2017年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经信函产业〔2017〕728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园区自身发展情况积极申报,于8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我委综合处,以便汇总上报省经信委。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类型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分为规模效益突出的优势产业示范基地和专业化细分领域竞争力强的特色产业示范基地。主要产业领域包括: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军民融合,以及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产业领域。
二、申报条件
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军民融合领域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对照《2017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中附表1.1和1.2,部分新兴领域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对照附表2.1-2.5,同时园区未出现以下问题:(1)近三年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2)近三年发生II级或I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3)申报对象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示范基地申报表;
2.创建国家示范基地工作方案;
3.示范基地产业发展规划;
4.示范基地空间布局图;
5.申报园区所在地政府落实专项支持资金的证明文件。
四、报送方式
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网上通过国家示范基地在线报送系统(http://sfjdsbxt.miit.gov.cn)申报,同时在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fjbs.gov.cn)提交电子版。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且需与网上填报材料内容一致。
五、补助标准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2015〕61号)文件精神,省级财政对新批复认定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福建省山海共建工业园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奖励,同时对批复满一年以上的上述三类工业园区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六、其他事项
1.具体申报条件、表格等电子版文件,可登陆公共邮箱下载(地址:fzjw83660836@163.com,密码:jw83660836)。
2.联系人:李萍,电话:83653257,地址: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5座661室。
附件: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