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政策【切换】 国际政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项目通知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关于做好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2-11 11:17:11  

各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经信局(商务局)、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轻工业联合会关于评选推荐全国轻工业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19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报送材料

  (一)推荐初选材料

  鉴于本届分配给我市名额数量较少,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最多只能在劳模、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中选取一项推荐一个名额。各单位于82日前,报送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和简介、《全国轻工业行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轻工业行业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全国轻工业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全国轻工业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和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情况(以上材料:初审推荐材料(附电子版)16份,正式推荐材料纸质件用A4纸打印。111份,附电子版光盘。审批表要如实填写奖励和处分情况)。先进事迹主要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要求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同时附13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

  拟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轻工行业管理部门、手工业联社或行业组织,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市评选办结合近年来工作考核评价情况,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严格初审,提出初审推荐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本地区初审推荐对象的征求意见工作,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将初审推荐材料报省评选办。

  (二)正式上报材料

  待全国轻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省评选办复审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市评选小组将正式推荐对象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省评选办。

  正式推荐材料主要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推荐对象汇总表、征求意见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企业负责人、企业须分别按管理权限征得相关部门意见)、推荐对象20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推荐对象照片(先进集体6寸代表集体形象的不同场景彩照8张;先进个人5寸工作免冠彩照4张、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等。所有正式推荐材料纸质件用A4纸打印,110份,附电子版光盘报省评选办。

  各单位于2017728日前,将本地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市评选办。有关材料和填报表格可在省经信委网站下载。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福州市相应成立了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消费品工业处。具体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

  组 长:王国晓 市经信委党组书记、主任

      王命瑞 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 彪 市城镇联合社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林高星 市经信委副主任

       陈子平 市城镇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       

       林建宝  市人社局副调研员

  成 员:陈贤文 市经信委人事处处长

       冯文青 市城镇联合社教育培训处负责人

       王 均 市经信委消费品工业处负责人

       郑金亮 市人社局考核奖惩培训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王 均 (兼)

  成 员:黄东升 市经信委消费品工业处主任科员

       李琳勇 市人社局考核奖惩培训处科员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颜芳华

  联系电话:0591-83613094

      箱:fzjwqfc@163.com

      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5626

      编:350007

  附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轻工业联合会关于评选推荐全国轻工业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闽人社文             〔2017198号)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2017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