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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福州市第五批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2-08 11:15:39  

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5〕265号),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扶持“双创”工作的七条措施》和《福州市众创空间认定标准(试行)》(榕科〔2016〕247号),为进一步打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开展福州市第五批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众创空间认定须具备的条件参照《福州市众创空间认定标准(试行)》(详见附件1)。

2、申请福州市众创空间提交《福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

3、请申报单位于9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及申报表(含简介)的电子文档报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积极做好推荐筛选工作,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福州市众创空间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及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工业处,推荐汇总表及各众创空间申报表(含简介)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叶巧,倪添灵

电 话:83363411,83350719

邮 箱:372922234@qq.com

附件:1、《福州市众创空间认定标准(试行)》(榕科〔2016〕247号)

2、福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申报表

     3、福州市众创空间推荐汇总表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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