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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2-08 11:09:17  

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以下简称“贯标”),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根据《福州市创新驱动发展科技配套奖励政策》(榕科〔2016〕309号)要求,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决定开展2017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施工作。请县(市)区、高新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按照《2017年福州市贯标工作申报指南》(见附件)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根据推荐名额择优推荐,于5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纸件一份及其电子件统一报送市知识产权局。《申报指南》及相关表格可从福州科技网http://kjj.fuzhou.gov.cn/“通知公告”栏或福州知识产权http://www.fuzhou.gov.cn/zfb/xxgk/ztzl/fzipo/zscqgg/ “知识产权公告”栏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 2017年福州市贯标企业申报指南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福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4月17日



联系人: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科 穆清龙 黄绍梁

电话:83378546   88081891

邮箱:fz83378546@163.com


附件

2017年福州市贯标企业申报指南


为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以下简称“贯标”),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助推创新驱动发展,特制定本指南

一、 申报条件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二)企业具有贯标工作意愿,有专(兼)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有较好的知识产权管理基础;

(三)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申报年度前三年(即2014-2016年)拥有国内有效的授权专利数量须达到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授权专利数量15件以上;

2、授权发明专利数量2件以上;

3、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数量6件以上。

(注:以上专利权人必须是申报企业。)

二、推荐名额

县(市)区、高新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应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组织推荐,推荐名额为:省级以上知识产权强县(鼓楼、仓山、福清、闽侯、晋安、马尾、长乐)各推荐3家企业,台江、连江、闽清、罗源、永泰、高新区各推荐1家企业。

三、工作流程

(一)县(市)区、高新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按照本指南要求,积极组织推荐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申请企业提交《福州市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申请表》(见附表 )及相关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014-2016年国内有效的授权专利证书首页复印件及其法律状态查询网页截图),至所在县(市)区、高新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审核;

(三)县(市)区、高新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推荐名额择优向市知识产权局推荐。

(四)市知识产权局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上报市科技局研究,确定贯标企业名单。

(五)市知识产权局组织贯标企业开展贯标培训,企业自行对接贯标指导机构开展贯标工作。

四、支持方式

(一)对被列入2017年福州市贯标企业并经过贯标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的企业,或通过贯标再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资助,每家企业不重复资助。

(二)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利导航试点企业、专利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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