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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拉萨市第八次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2-04 16:44:04  

各推荐单位:

根据《拉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为做好第八次拉萨市科技奖励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条件

1、在拉萨市辖区内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取得的成果,或者本市单位和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的合作研究开发成果。

2、申报项目推荐之前应在本单位将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成果简介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凡出现知识产权纠纷或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排序有争议的成果,在争议纠纷解决前不得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3、涉及国家安全方面的保密科技成果,不得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4、凡在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间获得科技成果的均可以申报。

(二)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申报条件

根据《拉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技工作者。

1、围绕拉萨发展实际,在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著贡献的;

2、结合拉萨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

3、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间符合条件的科技工作者。

(三)科学技术产学研合作奖申报条件

根据《拉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四条和第二十条规定,产学研合作奖授予对本市科学技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下列个人和组织。

1、本市的个人或者组织与科研院所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2、向本市的个人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显著的;

3、为促进本市与外地的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出显著贡献的;

4、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间符合条件的个人和组织。

二、推荐书填写要求

(一)《拉萨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1、推荐书是拉萨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照推荐书要求填写。推荐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具体格式见附表。

2、附件

(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具有相同效力的相关行业许可或资质证书或证明材料)。

(2)成果总结报告以及学术论文等。

(3)效益(经济、社会、生态)证明材料。

(4)其它能说明成果的查新报告、技术水平、知识产权情况等证明材料。

(二)《拉萨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推荐书》

1、推荐书是拉萨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照推荐书的要求填写,必须加盖公章,具体格式见附表。

2、附件

(1)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及专著;

(2)他人引用的代表性论文、专著;

(3)知识产权证明;

(4)重要获奖证书;

(5)候选人近期标准照片及工作照片各一张;

(6)其他。

(三)《拉萨市科学技术产学研合作奖推荐书》

1、推荐书是拉萨市科学技术产学研合作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照推荐书的要求填写,必须加盖公章,具体格式见附表。

2、附件

(1)技术评价证明;

(2)培训情况证明;

(3)设备及应用证明;

(4)社会、经济效益证明;

(5)其他证明;

(6)近期标准照片和工作照片各一张(清晰、完整)。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推荐书及全套附件合订材料一式五份(原件至少1份)。

(二)材料打印一律用A4纸。

(三)提供推荐书电子版。书面材料与电子材料应完全一致。

五、推荐时间要求

所有推荐材料请于2016年2月28日前报送到拉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市科技局政策与成果科),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月霞 金珠

联系电话:0891-6320663

联系地址:拉萨市江苏大道69号  拉萨市科学技术局政策与成果科

邮编:850000

附:拉萨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拉萨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推荐书

拉萨市科学技术产学研合作奖推荐书

 

 

                              拉萨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