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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17年度南宁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24 10:38:18  

各县(区)科技部门,各开发区经发局,市直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南宁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根据《南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南府发〔2011〕17号)及《南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南科发〔2011〕34号 )的规定,现将2017年度南宁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重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广西创新驱动发展大会、南宁市创新驱动发展大会精神,充分发挥政府奖励的导向作用,激发科技创新活力,2017年度南宁市科学技术奖重点奖励以下六个方面的科技成果:一是围绕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三大”重点发展产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取得的创新科技成果;二是推动铝业、糖业、食品、建材等传统产业创新升级、节能降耗和发展方式转变的科技成果;三是对促进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生命健康和“三农”发展等民生领域的科技成果;四是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显著,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发挥重要支撑和引领作用的科技成果;五是促进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推动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科技成果;六是原创性明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取得重大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二、各奖励的推荐范围 

(一)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要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成就;或者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系列成果或重大的成果。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 

技术开发项目类: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技术创新,实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各项技术和经济指标优于同行或对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具有重大作用,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 

推广应用项目类:在推广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中,做出技术创新或者推广方法、措施的重要创新,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成果。 

重大工程项目类: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取得重要科学技术创新,工程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成果。 

社会公益项目类: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对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和成就,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成果。 

(三)技术发明奖。 

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该项技术发明为国内外首创,或者虽然国内已有,但主要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各种公开出版物、媒体及各种公众信息渠道上发表或者公开,也未曾公开使用,主要核心技术已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并创造出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成果。 

三、推荐方式 

2017年度南宁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采取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具备推荐资格的单位和专家为: 

(一)县(区、开发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二)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四)经南宁市科学技术局认定的南宁市直属科研单位和社会团体。 

 四、推荐要求 

(一)推荐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曾获得南宁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广西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或国家科学技术奖,并获奖3年以后的项目。推荐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现推荐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须为原获奖项目的前3位主要完成人之一;原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须为现推荐报奖项目前3位主要完成人之一。 

2.项目获奖以后仍继续进行后续研发创新,保持其成果的先进性;项目还可以是组合获奖项目核心技术的延伸、派生出密切相关的成果。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没有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排名纠纷。 

4.对推动我市行业(学科)科技进步起重要作用,并取得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科学理论上有重大突破,对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或学科建设做出重大贡献。 

(二)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以下八大类之一的科技成果,均可推荐:通过科技成果评价、鉴定、评审;通过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获得行业准入、新产品认定(登记);通过审定(认定、鉴定)的动、植物新品种;获得登记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和软件著作权;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已获得批准实施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具备科技成果认定资格的机构认定的其他科技成果。 

2.办理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手续,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获得科技成果登记号。 

3.提交有科技查新资质的查新部门出具的检索报告,检索报告出具日期为一年内(2016年6月30日后开具的检索报告)。 

4.没有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排名纠纷。 

5.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其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2年以上(2015年6月30日前应用),前3位主要完成人须为原科技成果评价时的前5位完成人之一。 

6.推荐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其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应出具已经获得国家或国外发明专利证明,且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2年以上(2015年6月30日前应用)。不能申请专利的,需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或具体说明不能申请专利的理由。前3位主要完成人须为项目前3个核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7.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项目完成单位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且须获行政审批时间1年以上(2016年6月30日前获得审批)。 

8.2016年度经评定未授奖或评审公告后撤回的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候选项目,2017年度不能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再次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 

(三)不得推荐的项目。 

项目完成单位应在报奖前对照形式审查要求,逐项核对、填报形式审查单。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推荐南宁市科学技术奖: 

1.未在规定期限内获得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号的项目。 

2.上年度推荐并进入形式审查合格后公示的项目。 

3.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项目,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的项目。 

4.软科学研究成果、社会科学科学成果、科普成果。 

5.已获得南宁市科学技术奖、广西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或同一成果已申报2017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得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 

6.成果没有应用的或没有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项目。 

7.未按要求公示并出具公示无异议或异议解除证明的成果。 

(四)项目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的限制。 

1.在2017年度推荐奖励项目中,同一完成人报奖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作为前三名完成人报奖的,限报1项。 

2.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南宁市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的完成人员。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应获得奖励情形人员,不得作为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 

4.国家机关各级管理职能部门不得作为推荐项目的完成单位。 

(五)推荐前公示。 

在推荐前,由项目主要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将项目的名称、拟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项目简介、知识产权情况、论文专著目录、项目(参与)制定标准情况、项目完成单位取得的直接效益及其计算依据、其他单位应用项目技术产生的经济效益、完成单位和其他应用单位应用情况表、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对项目的贡献等内容在所有主要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和所有主要完成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或者异议解除后方能推荐。 

五、项目推荐及材料报送 

(一)推荐单位与推荐专家。 

1.符合本通知“三、推荐方式”要求的推荐单位和推荐专家,可以直接推荐奖励项目。 

2.南宁市直属科研单位和社会团体需要取得推荐单位资格的,向南宁市科学技术局提交申请,通过认定后可以进行推荐。 

(二)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是南宁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须确保推荐材料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推荐项目须提交相应奖项的推荐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并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和要求填报推荐书。 

1.推荐项目纸质材料要求。 

各申报单位需报送纸质推荐材料一式2份。其中,1份经市科技局形式审查后予以退还,另1份用于评审。 

(1)需提供原件的材料:推荐书签字盖章页、鉴定证书、项目完成单位的直接经济效益证明、应用证明。 

(2)需提供复印件的材料:以非鉴定证书办理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需提交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时提交的验收、结题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动、植物新品种证书,专利授权证书,新药、医疗器械准入证明,以及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项目完成单位在向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市科技局提交纸质材料时,须把证明材料的原件送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市科技局查验,由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市科技局确认所推荐项目证明材料的真实有效性、与电子版一致性。存在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获奖资格,三年内不准再次申报。 

2.推荐项目电子版材料要求。 

推荐项目时,需同时提交项目推荐书(含附件)Word版、项目汇总表Word版、项目详细表Excel版各1份,并提交推荐书(含附件)扫描件PDF版一套,推荐书及各附件分别扫描、独立成一个PDF文档,文档按照“编号_文件名称”的格式命名(如:4098000001_主要应用证明.PDF)。同一类别的证明材料应合并为一个PDF文档,单个PDF文档大小应控制在5M以内。 

电子版材料必须与纸质材料一致。如发现不一致、弄虚作假的,按照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取消评审、获奖资格,三年内不准再次申报。 

(三)推荐函、推荐项目汇总表与形式审查单。 

请推荐单位(推荐专家)按要求做好2017年度南宁市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逐项核对、填报形式审查单,并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纸质推荐材料。各县(区)推荐单位为科技部门,各开发区推荐单位为经发局,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经认定符合推荐资格条件的其它单位应是推荐单位发文,并在“2017年度南宁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盖章(签字)。 

(四)排版装订要求。 

推荐材料应按照模板格式排版,统一用纤维线装订成册(三点一线),不要附加其它封面和做任何包装。推荐材料经推荐单位(推荐专家)初审合格后,应统一编排页码,未统一编排页码的材料一概不收。 

推荐函、推荐项目汇总表与形式审查单不要与项目推荐书合订,由推荐单位(推荐专家)在统一报送全部推荐项目材料时提交。 

六、受理时间及地点 

2017年度南宁市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由各推荐单位和推荐专家统一提交,不受理报奖单位自行提交的推荐材料。各报奖单位提交推荐材料的截止日期由各推荐单位(推荐专家)决定。 

受理时间:2017年7月5日—7日。 

受理地点:南宁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南宁市科技局成果管理与国际合作科,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1号市政府大楼10楼11016室)。 

请各推荐单位按上述时间统一送交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电子版推荐材料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拷贝。 

七、其它 

申报、推荐南宁市科学技术奖不收取任何费用。本通知及附件电子版请前往南宁科技网(www.nnst.gov.cn)下载。推荐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南宁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邢义波 

  电  话:0771—5533816 

  邮  箱:nn5533816@163.com 

  Q Q 群:530384249(南宁市科学技术奖) 

    

    

附件1.关于推荐2017年度南宁市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的函(参考格式) 

  2.2017年度南宁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详细表(不印发纸质材料)

  3.2017年度南宁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不印发纸质材料)

  4.南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南府发〔2011〕17号,不印发纸质材料)

  5.南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南科发〔2011〕34号,不印发纸质材料)

    

    

    

2017年6月5日  附件1:关于推荐2017年度南宁市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的函(参考格式).doc附件2:2017年度南宁市科学技术奖项目详细表.xls附件3:2017年度南宁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doc附件4:南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南府发[2011]17号).doc附件5:南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南科发[2012]3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