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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西宁市流通业发展实施意见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24 10:12:15  

为进一步深化流通业改革,优化我市流通业发展环境,加快流通业发展,全面提升流通业发展水平,服务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流通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2014〕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制定我市加快流通业发展实施意见。

一、主要工作目标

到2020年,我市商贸流通业实力显著提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稳健康增长,商贸流通业在全市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合理布局商贸流通网点,重点构建“一主四副六片”的零售商业中心发展格局,完善社区商业服务网络,科学引导商品交易市场以及其他特色商业发展。流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业态更加丰富,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信息技术和营销技术在流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流通领域效率不断提高。流通主体竞争力不断增强,流通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居民消费更加便捷安全,努力建设我市较为完善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

二、加快流通业发展的重点工作任务

(一)深化流通体制改革

1.提高流通管理部门管理效能。建立分工明确、权责统一、协调高效的流通管理体制,加快职能转变,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提高管理效能。不断完善全市商务行政管理体系,理顺区县商务部门职能,在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加强商贸流通工作力量。(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各区县政府)

 2.规范商贸流通市场秩序。加快建立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长效机制,推进重点商贸企业信用建设工作,营造诚信文化氛围,使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强化商务综合执法力度,提高商务举报投诉电话的知晓率,健全举报投诉办理和违法行为曝光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开展重点商品、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开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强化对农村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西宁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推进法制化营商环境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广局、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各区县政府)

(二)加快城乡流通体系建设

 1.做好商业网点规划引导。印发《西宁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2015-2030)》,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因地制宜、整合资源、突出特色的原则,围绕“一主四副六片”商业网点格局,科学合理布局,规范和引导商业网点建设,集中打造大十字城市商业中心,引导周边商业服务设施提升经营档次、规模和服务水平,完善服务功能,提升商业集聚力;强化商业副中心辐射力,做好4个商业副中心、6大片区商业中心的建设布局工作,按照商业网点布局规划选择业态设置网点;因地制宜推进社区商业建设。构建布局协调、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配套完善、功能先进、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商业网点规划体系。(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海湖新区管委会、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委会、市湟投公司、各区县政府)

 2.加强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城市发展,加快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形成与我市城市发展相匹配,业态结构齐全、空间布局合理、服务体系完善、辐射功能明显增强的现代流通业发展新格局。在旧城改造以及新区开发中,合理布局大型商业设施,优化商业网点业态结构和服务功能,引导和鼓励国内外知名流通企业参与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紧紧围绕提升城市品位,丰富居民生活,重点引进7-eleven、奥特莱斯等国内外品牌折扣店、24小时便利连锁店、专业店、专卖店等新型业态及品牌商业。在三县及大型乡镇引进品牌连锁超市入驻,满足城乡不同层次居民消费需求。(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房产局、市经信委、海湖新区管委会、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委会、市湟投公司、多巴新城管委会、各区县政府)

 3.完善社区便民商贸服务体系。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结合我市各社区人口规模、消费特征、区位优势和建设条件等分类发展社区商业,建立功能完善的社区商业服务体系。新建社区要规划群组式或会所式布局的社区商业中心,配置较为完善的独立社区商业网点,鼓励建设集菜市场、便利店、快餐店、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配送站、家政服务等大众化服务网点的各类社区配套服务设施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培育一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健全养老护理小型家政服务人员培训体系,扩大家政服务供给。鼓励发展大众餐饮、品牌餐饮、特色餐饮,推进连锁餐饮经营,支持老字号餐饮业发展。各级政府应出资购买一部分商业用房,用于支持社区标准化菜市场、放心肉菜店、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社区便利店、早餐店、家政服务网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等满足社区居民基本生活的商业网点建设。鼓励有实力的大型商贸连锁经营企业参与社区商业网点的建设,规范和完善便民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房产局、市民政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委会、市湟投公司、各区县政府)

 4.建立和完善农村流通网络体系。加强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城市商业向农村市场延伸和辐射,鼓励支持日用商品、食品、药品流通等连锁龙头企业按照直配和二、三级配送相结合的方式,建设农村商品配送中心。运用连锁经营等现代商贸流通模式,建设集商业、餐饮、配送、通信、邮政、金融服务等于一体的多功能乡镇商贸中心,并巩固和发展直营连锁便利店,提升农村连锁经营网络质量和水平,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不断推动农村商品流通市场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牧局、市供销联社、市邮政管理局、三县政府)

 5.加大市场建设力度。加快商品市场转型升级,推动专业化提升和精细化改进。对市区现有市场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提升,集中抓好火车站日用小商品市场群、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等批发市场集聚区的建设、提升、改造工作,完善交通和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实现商品批发市场规模效益、集聚效益。支持三县依托本地资源优势重点培育壮大农畜产品等专业特色市场,建设区域农副产品市场。大力提升批发市场信息化水平、辐射范围和品牌影响力,重点推进专业批发市场电子统一结算系统的应用和普及,创新贸易方式,提升流通效率,实现向现代批发市场的转型升级,提升西宁市对全省乃至青藏高原地区的辐射力和影响力,打造与商贸流通中心城市相适应的批发市场体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国土局、市农牧局、各区县政府)

 6.加快建设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推进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升级和扩建工作,做好仁杰粮油批发市场等项目建设和运营,打造面向西北的大型青藏高原农副产品服务业集聚区。城东区、城中区和城北区要重点抓好辖区农副产品批零市场及配送中心建设,提升农产品流通基础服务功能。大力推进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校对接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农产品流通企业以社区标准化菜市场、直销店、直销车等形式设立直销网点,或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提高鲜活农产品的直供比重。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及各大农贸市场要设置地产菜销售专区,为郊区农户、农产品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销售自产鲜活农产品提供场地。鼓励各区县通过采取公建、配套代建和代购、产权回购回租、投资入股等多种方式来推进菜市场、直销肉菜店的公益性建设。全力实施好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牧局、市供销联社、市教育局、西宁城投公司、各区县政府)

 7.推进绿色循环消费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在社区、学校、厂矿、园区等地设立回收站点,积极落实“七统一、一规范”,规范站点管理。进一步提升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经营管理水平,尽快启动运营西宁市再生资源回收集散市场,推动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化,全面建立“社区回收网点分拣—加工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回收发展模式,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集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和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市场、商场。加大老旧汽车、黄标车淘汰力度,完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销联社、各区县政府)

(三)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

 1.加快发展现代商贸物流业。结合将西宁市建设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西部重要节点城市的要求,依托省会和中心城市较为发达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市场,以及城市化和商贸流通业快速发展的优势,健全商贸物流配送网络体系。开展商贸物流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在大型物流企业、批发市场、专业市场以及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现代商贸物流配送业,加快对传统运输、仓储、批发零售业的转型升级。提升朝阳生活资料物流园区、青藏高原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功能,加快推进双寨综合物流园区、清真产业园综合物流配送中心、城南藏毯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提高物流社会化水平,支持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向社会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推广统一配送、共同配送等模式。支持发展冷链物流。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管理,保障运送生鲜食品、主食制品、药品等车辆便利通行,允许符合标准的非机动车辆从事社区配送。逐步建立以商贸流通企业为核心,以商贸物流企业专业性物流配送中心为节点的城市商贸物流配送体系,为西宁商贸流通业的发展提供专业、全面的物流配送服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南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各区县政府)

 2.大力拓展连锁经营。以电子商务、信息化及物流配送为依托,推进发展直营连锁,规范发展特许连锁,引导发展自愿连锁。重点培育一批不同行业商贸流通连锁龙头企业,不断扩大连锁经营的范围,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行业集中度和组织化水平。支持本土青海百货、宁食集团、富康医药等连锁企业通过直营、特许加盟、并购等方式做大做强,提升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配送水平。引导便利店等业态进社区、进农村,规范和拓展其代收费、代收货等便民服务功能。在大力发展日用品、食品零售连锁经营的同时,加快连锁经营向餐饮、汽车销售、建材家居、药品流通、美容美发、洗染、再生资源回收等多行业、多业态延伸,逐步形成中心城市向周边城镇、中心城镇向广大农村辐射的连锁网络,不断提高连锁经营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鼓励超市、便利店等相关场所依法依规发展便民餐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药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区县政府)

 3.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青海朝阳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西宁市电子商务示范集聚区建设,打造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培育发展本地电子商务平台和龙头企业,鼓励和引导中小微商贸企业及我市地方名优特色等优势产品生产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实现网络直销,发展网上交易,拓展销售渠道,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模式。鼓励传统商贸流通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应用实现转型升级,把电子商务作为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相结合的实现形式,改造传统业务流程,推动网络零售规模化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牧局、市供销联社、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

(四)推进流通领域创新

 1.加大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力度。以大十字百货商店、宁食集团、西宁农商公司等拥有自主品牌、竞争力强的商贸流通企业为龙头,在完善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基础上,鼓励通过参股、控股、联合、兼并、特许加盟等方式实现有效扩张,做大做强,提升竞争力,加快向现代流通企业转型。提高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销售在销售总额中的比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拉动消费增长。推进流通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区县政府)

 2.推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加快西宁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开发建设信息咨询服务、信用评价服务、融资担保服务、投资引导服务、市场开拓服务、人才培训服务等6大服务平台,在四区三县及商贸流通集聚区设立工作站和服务点,整合利用社会服务力量,建立和完善服务体系的运行机制,为不同经济成分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质优价惠的各类服务,增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推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加快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办、各区县政府)

 3.加强商贸企业跨区域合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大型连锁超市、综合百货商场、专卖店、酒店等流通企业来我市设立区域总部、商品配送中心和零售网点,提升我市商贸流通企业经营理念、经营方式、营销技术和管理创新水平,带动我市商贸流通企业快速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走出去”,优化企业主营业务,依托自有品牌开拓国内外市场,建立“展销窗口”、连锁网点,做大做强,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县政府)

 4.积极培育消费热点。通过各种展会、节假日、民族节庆活动等,积极组织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消费促进活动,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积极搭建地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鼓励支持地产品企业在省外开设专卖店,扩大地产品销售。(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市城管局、各区县政府)

(五)健全市场调控监测体系

 1.建立和完善商品调运储备制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和完善符合实际的农产品市场调控机制,健全完善重要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商品调运储备制度,重点建立冬春季肉菜等农副产品长效储备机制,完善投放机制。培育有实力、信誉好、社会责任感强的流通企业作为肉类和蔬菜等重要商品承调、承储单位。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价格调节基金,重点支持调运储备企业设施改造及费用补助。(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牧局、各区县政府)

 2.强化市场监测预警。不断优化监测样本结构,增加监测样本企业数量,尤其是要重点增加限额以上企业数量,对缺乏代表性、业务转型的企业进行调整,切实增强样本企业代表性,完善城乡市场监测体系。切实做好节假日市场监测和生活必需品的日常监测,及时了解商品市场运行动态,有效把握消费品市场供求信息,科学引导市场预期,促进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加快建立科学规范的商贸流通统计调查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网络销售统计体系,不断提高流通统计数据质量,为流通业发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牧局、市统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加快西宁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相关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研究解决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健全流通管理体制,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全市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工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区县也要建立相应的商贸流通业发展组织领导机构。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分工要求,切实负起责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二)加强规划引导

 根据城市的发展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要求,加强商业网点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审查,调控大型商业网点布局与业态结构的平衡,引导商业零售网点有序建设。完善社区网点配置,保障市区新建社区中必备的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新建社区(含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区、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安置住房小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在新建住宅小区,实施社区商业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并将社区商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必验项目。通过新建小区约定提供国有产权商业用房,以及在现有小区规划配建、产权回购回租等,加快社区公益性便民商业网点建设。加强商业设施周边道路、停车位、公交停靠站点等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优化客货运交通组织等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城市物流配送存在的通行难、停车难、卸货难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房产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

(三)加大用地支持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商贸流通业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流通业各类用地,优先安排符合规划、产业政策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重要商品储备基地、冷链仓储物流、便民生活服务配送中心、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等流通设施用地选址。鼓励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符合规划的流通设施,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有偿供应。对于重点流通设施建设,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流通企业采取租赁方式用地或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对纳入政府鼓励类流通业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依法保障用地。城区重点商品批发市场及流通设施异地搬迁建设,政府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经省政府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安排用地。(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和省级专项引导资金。建立市级促进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额度资金作为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引导扶持资金,重点支持公益性流通设施、农产品流通体系和连锁经营、商贸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以及家政服务、大众餐饮等生活服务业,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扩大消费等对全市商贸流通业具有重要示范带动作用的重点商贸流通项目;扶持中小商贸流通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商贸流通企业组织形式、管理技术创新;培育行业协会,加强品牌宣传推广等。(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

(五)完善金融支持政策

 深化政银企合作,构建企业融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地方财政和信用担保机构的作用,创新担保方式,探索建立财政和保险共同参与、符合商贸流通企业特点的担保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动产、仓单、商铺经营权、租赁权等质押融资,以及供应链融资、商圈融资、小额信贷等适合商贸流通业特点的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对符合条件的流通企业,鼓励和支持其发行各类债券、股权托管、质押融资、股权融资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流通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大型流通企业的上市培育力度,实现企业做大做强的目标。(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各区县政府)

(六)完善税费支持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流通业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在一定期限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政策措施。落实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政策。推进生活性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深入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坚决取缔各种违规及不合理收费。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所有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全部免缴车辆通行费。落实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24小时进城和城市共同配送车辆通行和停靠政策,鼓励使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鲜活农产品专用运输车型。切实规范农产品市场收费、零售商供应商交易收费等流通领域收费行为,规范各类行政执法检查。商贸流通业用电、用气、用水及污水处理费等,实行与一般工业同价。(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商贸流通业队伍建设,引进优秀人才参与商贸流通业管理,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人才培训体系,积极开展专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全面提高商贸流通从业人员素质。围绕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的工作重心,对商贸流通管理干部、行业重点企业和中小商贸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造就一批具有现代经营管理知识、开拓创新、引领商贸经济发展的优秀人才。(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各区县政府)

   

附件:主要工作职责分工表

 

 


附件

 

主要工作职责分工表

 

序号

责任部门

工作任务

完成时限

1

市发改委

规划一批商贸中心、专业市场、商贸物流中心以及城乡商品配送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等重点建设项目,组织协调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立项等工作,将重点商贸流通项目纳入十三五规划。

2015年底前完成

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额度价格调节基金,重点支持调运储备等农副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及运营费用补助。

2015年底前实施

规范农产品市场收费、零售商供应商交易收费等流通领域收费行为;商贸流通业用电、用气、用水及污水处理费等,实行与一般工业同价。

2015年底前实施

2

市财政局

建立市级促进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定额度资金作为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引导扶持资金,重点支持公益性流通设施、农产品流通体系和连锁经营、商贸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以及家政服务、大众餐饮等生活服务业,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扩大消费等对全市商贸流通业具有重要示范带动作用的重点商贸流通项目。

2016年底前实施

3

市国土局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商贸流通业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流通业各类用地,优先安排符合规划、产业政策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重要商品储备基地、冷链仓储物流、便民生活服务配送中心、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等流通设施用地选址。对于重点流通设施建设,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流通企业采取租赁方式用地或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持续实施

4

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

严格社区商业网点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必备商业网点的用途和性质,拆迁改建时应保证其基本服务功能不缺失。

持续实施

将《西宁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2015-2030)》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2015年底前实施

围绕“一主四副六片”商业网点格局,科学合理布局,加快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在旧城改造以及新区开发中,合理布局大型商业设施,优化商业网点业态结构和服务功能。

2015年底前实施

完善社区网点配置,保障市区新建社区中必备的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新建社区(含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区、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安置住房小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

2015年底前实施

在新建住宅小区,实施社区商业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通过新建小区约定提供国有产权商业用房,以及在现有小区规划配建、产权回购回租等,加快社区公益性便民商业网点建设。

2015年底前实施

加强商业设施周边道路、停车位、公交停靠站点等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在商业设施中配建停车场。

2015年底前实施

5

市交通运输局

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所有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全部免缴车辆通行费。

2015年底前实施

6

市公安局

优化客货运交通组织,切实解决城市物流配送存在的通行难、停车难、卸货难等问题。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管理,保障运送生鲜食品、主食制品、药品等车辆便利通行,允许符合标准的非机动车辆从事社区配送。落实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24小时进城和城市共同配送车辆通行和停靠政策,鼓励使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鲜活农产品专用运输车型。

2015年底前实施

7

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