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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西宁市企业研发中心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22 15:19:12  

各县、区人民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企业研发中心在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转型中的重要作用,按照西宁市科技改革发展的新要求,现组织申报2016年度市级企业研发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研发中心组织体系完善,研究领域符合国家和我省科技发展政策,具有明显的专业优势和区域特色,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二)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一定的经济技术实力,能为“中心”建设提供研发场所、资金、设备、后勤保障、学术活动等必要的条件,能保证建成后的正常运行。

(三)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及经济效益良好,重视科技投入,研究开发经费来源有保障,所需经费纳入本单位的财务年度预算,企业运营达一年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要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3%以上。

(四)企业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先进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基础设施及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符合相关标准的研究或试验场地,近三年用于技术研发的各种仪器设备的总值不低于100万元。

(五)具有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和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研发中心从事专业研究开发的技术人员最低不少于5人,企业技术人员占企业从业人员的20%以上。

(六)拥有本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按照要求编制西宁企业研发中心申报书。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年度经审计的研究开发经费支出的有关财务报告(加盖财务专用章);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著作权证书等);已完成的主要科研、技术攻关项目和产品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研发中心人员学历、职称证明等材料(复印件);购买仪器设备的协议、发票等材料(复印件)。

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经所在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推荐上报至市科技局高新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蒋汉元  

联系电话:8243775

传  真:8230519

电子邮箱:jhc8230515@163.com

 

附件:1、西宁市企业研发中心申报书

   2、西宁市企业研发中心基本情况一览表

 

 

 

 

西宁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11月7日

 

 

附件:西宁市企业研发中心申报书

附件:西宁市企业研发中心基本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