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县四区经济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全市中小企业稳步健康发展,按照《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企字〔2017〕2033号)相关规定,现将《关于做好青海省2018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青经信中[2018]6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于3月26日前,根据文件要求组织本辖区企业做好项目的申报受理、审核筛选和汇总上报工作,同时通过青海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官网“青海省中小企业数据直报和项目申报系统”上报项目相关资料(网址:www.smeqh.cn)。
要求凡准备申报项目资金的企业,需提供《青海省2018年重点培育中小微企业资金需求情况表》,以及企业说明材料电子版。
西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