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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征集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9-12-12 16:21:02  

呼科字〔2019〕43号         

    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招商局、市属各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征集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内科发规字〔2019〕13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征集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与条件
    详见自治区科技厅网站通知公告栏《关于征集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内科发规字〔2019〕13号)。
    二、申报程序
    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和财政局负责初审辖区内自然科学基金依托企业申报的其他类型项目,汇总后联合行文报市科技局、财政局。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招商局、财政局负责初审开发区内自然科学基金依托企业申报的其他类型项目,汇总后行文报市科技局、财政局。
    市级主管委办局负责初审所属自然科学基金依托事业单位申报的其他类型项目,汇总后行文报市科技局、财政局。
    市本级无主管部门的其他类型项目可直接向市科技局、财政局申报。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呼和浩特地区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具有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资格。
    2.项目申请人须是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
    具体要求详见自治区科技厅网站通知公告栏《关于征集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内科发规字〔2019〕13号)。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重大项目:按照上级要求采取无纸化试点,直接在网上在线提交。
申请重大项目的申请人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址:http://106.74.147.25),在线填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2020版),于2020年1月10日前网上在线提交到本依托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各依托单位于1月10日前在线审核通过后提交呼市科技局、财政局审核。
    (二)其他类型项目:采取线上和线下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1.线上提交电子版:申请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址:http://106.74.147.25),下载填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2020版),于2020年1月3日前在系统上传提交本依托单位,依托单位于1月5日前审核后提交线上提交呼市科技局、财政局。
    2.线下报送纸质材料。项目依托单位于2020年1月5日前将6份纸质申报材料与电子版一并报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或归口主管单位,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与财政局联合行文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4份纸质材料、1份推荐文件和所有电子版打包报呼市科技局、财政局。
    五、联系方式
    1.组织申报
    呼市科技局战略规划与基础研究科:朱艳梅  6621151
    呼市财政局教科文科:曹纪鹏   5105476
    2.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呼和浩特留学生创业园C座1207室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