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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第二批兰州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8-27 10:38:43  

各区县工信局,兰州新区、高新区(经科局)、经济区经发局:

为促进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兰工信发〔2018〕97号),现组织开展2018年第二批兰州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一)支持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涉及的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节能环保、安全生产、信息化服务、专业维修、融资租赁、品牌建设和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领域的总集成或总承包项目。

(二)扶持面向制造业企业,提供共性生产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平台建设项目,以及电子商务及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的应用推广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在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信息技术企业、有生产性服务资质和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2.信息技术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3.有生产性服务资质和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且对工业企业的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

(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建设规模与内容合理可行,绩效目标恰当明确。

(三)项目已备案或签订合同,投资总额(合同总额)300万元以上,其中含基建内容的平台项目要求投资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当年竣工或完成投资总额(合同总额)60%及以上的在建项目。

(四)申报项目要求具有自我发展能力和良好示范带动作用。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向辖区工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

(二)区县工信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供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主要从项目单位资质,申报条件,项目建设内容,资金筹措,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遴选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向市工信委提交申报文件。

(三)市工信委按照《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做好项目申报相关工作。

四、申报时限

2018年兰州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8月27日,请各区县工信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单位申报,填写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申报材料按要求(见附件4)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三份,由区县工信部门统一收集,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我委经济运行处,电子版申请材料请发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五、有关说明

我市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常年征集,项目库定期梳理更新,今后年度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将在兰州市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库中筛选,请区县工信部门做好宣传解释,并组织企业及时将已备案项目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赵林康  联系电话:8775325 

传真:2105659 电子邮箱:Lz2105659@163.com 

附件:1.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提纲)

   2.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表

    3.2018年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4.2018年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下载:1.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提纲).docx

     2.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docx

     3.2018年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xls

     4.2018年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资料清单.docx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