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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项目检查工作的方案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8-15 16:30:56  

各区(县)财政局,各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青海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青财采字[2018]937号)要求,我们制定了《2018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项目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检查范围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抽取青海仁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10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西宁市2017年政府采购项目(见附表)。

  二、检查内容及依据

  检查内容:本次检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

  检查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及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等(详见附件)。

   三、检查工作安排

  检查时间从2018年7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准备阶段(7月1日至7月9日):各区(县)财政部门对本地区检查数量进行统筹分解,按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为避免检查对象过于集中导致全省检查数量低于70家,可多抽取5-8家作为备选对象)及项目,由市财政局统筹汇总形成本地区检查对象名单(包括5-8家备选对象)及项目,于7月9号前报送省财政厅。

  (二)自行检查阶段(7月10日至7月31日):财政部门成立检查工作组,向被检查单位送达检查通知;被检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整理被抽检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对照检查依据,对2017年度执业情况形成自行检查报告,一并报送相应财政部门。

  (三)财政检查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各级检查部门对被检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检查指标体系(另发)初步掌握采购项目的操作执行情况,编制工作底稿。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到被检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与被检查单位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

  (四)处理处罚阶段(9月1日至9月14日):各级财政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各区(县)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处理处罚信息,于9月14日前报市财政局。

  (五)汇总报告阶段(9月17日至9月28日):各级财政部门形成本级监督检查工作报告,于9月28日前报市财政局。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面公开检查结果信息,不仅要公告处理处罚信息,还要对2015年以来开展全国联动检查的情况进行梳理,将较为规范的代理机构信息一并予以公开,正面激励守法合规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四、检查工作要求

  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按照“纵向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分二个检查工作小组展开

  (一)各区(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工作,建立专人联络机制,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检查组工作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做到依法进行检查,明确工作要求、严格履行检查程序、遵守检查纪律、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法规、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严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检查工作。

  (三)检查组名单

  第一检查组

  组长:刘东平

  组员:韩丽娜、胡国英、张蓉

  第二检查组

  组长:马筱晶

  组员:吴静、王晓萍、孙万萍、赵 倩

  附件:1.《2018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名单》

         2.《2018年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依据文件清单》

 

 

                                 西宁市财政局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