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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支持企业提升规模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6-29 14:26:27  

各县(市)区、高新区经信局(商务局、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促进2017年全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7〕1650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十一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4〕131号)精神,组织开展支持企业提升规模政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提升规模工业企业奖励政策申报有关事项

  (一)申报对象

  统计部门认定为2015年提升规模的工业企业。企业无失信信用记录。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2015年提升规模奖励条件的企业,按2017年入库期已纳税款(不含个人所得税和各项费款)中省以下地方级税收收入,较2016年增量部分的60%奖励。

  (三)申报材料

  1.2015年提升规模工业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福州市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3.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3)

  4.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2016年、2017年入库期已纳税款证明材料。

  联系人:市经信委 翁靖荧  电话:83213057

          市财政局 宋蔚珉  电话:87116766

  二、2017年提升规模工业企业奖励政策申报有关事项

  (一)申报对象

  统计部门认定为2017年新提升规模的工业企业。企业无失信信用记录。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2017年提升规模奖励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2017年提升规模工业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4)

  2.福州市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3.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3)

  联系人:市经信委 庄伟    电话:83258380

          市财政局 宋蔚珉  电话:87116766

  三、申报、审核流程

  1.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各县(市)区、高新区经信局(商务局、经发局)申请,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纳税情况由税务部门盖章确认或者出具书面证明。

  2.各县(市)区、高新区经信局(商务局、经发局)、财政局对本辖区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后联合行文(含《2015年提升规模工业企业奖励政策县(市)区申请汇总表》(附件5)、《2017年提升规模工业企业奖励政策县(市)区申请汇总表》(附件6)和企业申报材料),于6月8日前报送市经信委(两份)、市财政局(一份)。

  3.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经县、市经信部门审核把关后,项目申报单位在指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省经信委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http://www.fjetc.gov .cn/Hqxm)进行网络报送,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企业申报时间为6月19日-6月29日,各县(市)区网络报送、审核时间截止至6月29日,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的操作手册可在惠企系统网站下载。

  4.市经信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县(市)区、高新区经信局(商务局、经发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有关企业,认真组织指导符合条件企业申报相关政策,并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仔细核实、严格把关。

  2.根据企业申报和市级预算资金情况确定市级、县(市)区两级奖励资金承担比例,兑现奖励金额取千元整数。

  3.企业缴纳的税款以国税、地税部门认定为依据。

  4.本文及附件可到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fuzhou.gov.cn/zgfzzt/sjxw/fzjx/)-“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附件:1.2015年提升规模工业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2.福州市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3.企业信用承诺书

        4.2017年提升规模工业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5.2015年提升规模工业企业奖励政策县(市)区申请汇总表

        6.2017年提升规模工业企业奖励政策县(市)区申请汇总表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