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政策【切换】 国际政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项目通知

关于征集杭州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的公告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6-26 14:22:2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机器换人”,根据《杭州市农业“机器换人”促进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2018-2020)》(杭农装备〔2018〕65号),经研究,决定开展杭州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列入《杭州市农业“机器换人”促进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2018-2020)》附件1《杭州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范围的农业机械(装备)产品。

已纳入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的产品,不再重复征集。

二、征集产品入选条件

1.产品应为适合杭州市农业发展需要的先进农机具。

2.产品一般应具有以下资质之一:(1)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根据相关规定,无需进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和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可以不提供以上资质证明材料。

3.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 (包括外国公司经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办事机构),并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维修服务网点,确保及时开展售后服务。

4.产品使用柴油内燃机的,应符合GB20891-2014《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的要求。

5.已被上级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产品,不予受理。

三、产品征集方法

1.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如实填写本公告附件1、2。

2.产品的生产企业需提供产品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等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产品的生产企业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产品的生产企业应提供产品的生产标准,列入各级、各地支持推广目录、购机补贴目录的证明材料,用户使用证明,及其他可以证明所报送产品先进性、适用性的材料。

5.产品的生产企业将征集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后邮寄至杭州市农业机械管理站。邮寄地址:杭州市中山中路268号,杭州市农业机械管理站产业发展科。联系人:钮杭,电话13575467754。

四、其他说明

1.杭州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首次征集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之后采用全年征集、不定期向社会公开的方法,产品征集的最迟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2.要求列入杭州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的生产企业,均应按照本公告要求参与产品征集,不参与征集者视作放弃杭州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格。

3. 产品的生产企业所提供资料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我局将通知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限修正或补齐资料,生产企业未能按规定时限修正或补齐资料的,视作放弃杭州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格。

4.因生产企业的原因造成产品无法享受补贴或被归入补贴额较低档次的,所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自己承担。

5.我局将对征集到的产品信息进行整理、审核、汇总,并经专家评议论证和公示后向社会公开。在此期间,请生产企业根据我局的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附件:附件一产品报备表+(20180524).doc

附件二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承诺书+(20180524).doc


杭州市农业局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