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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4-18 17:52:02  

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增强设计创新能力,提升工业设计水平,根据《福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榕经技术〔2014〕298号)精神(以下简称《办法》),现将2018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制造业企业申请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福州市辖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2.已建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一年以上,有完善的组织体系,管理科学规范,机制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3.工业设计中心拥有一批专业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的人才,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4.工业设计中心有较好的研究试验条件和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中心的软硬件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场所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

  5.企业重视工业设计中心工作,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上年度工业设计中心投入经费占企业R&D支出比重达20%以上。

  6.设计中心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工业设计水平较高,已获得过市级以上工业设计相关奖项。近两年内获得5项以上国内外授权专利(版权),并应用于主营产品,产业化效果明显,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7.两年内(截至申请日期)无重大质量事故,无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专业工业设计企业申请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福州市辖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市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我市工业设计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其中工业设计服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0%,企业经营稳定增长,有较强的营利能力。

  2.注册成立两年以上,组织体系完善,管理科学规范,机制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相关研究试验仪器设备软硬件原值不低于100万元,办公研发场所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3.公司拥有一批专业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的人才,工业设计从业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4.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已获得5项以上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或已获5项市级以上工业设计相关奖项。

  5.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无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无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申报材料

  (一)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制造业企业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2.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上年度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含企业基本情况、近两年生产经营主要数据、R&D投入、工业设计中心的运营、投入、专利、专业设计人员等主要情况等);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批准设立的文件;

  5.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及相关证书复印件(清单以表格方式列示,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授权时间等);

  6.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7.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情况的数据资料;

  8.工业设计中心人员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9.所在地经信部门关于企业两年内(截至申报日期)无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无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说明;

  10.信用承诺书 (见附件1)。

  (二)专业工业设计企业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

  2.工业设计企业上年度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含企业基本情况、近两年生产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及相关证书复印件(清单以表格方式列示,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和授权时间等);

  5.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6.完成的工业设计项目清单;

  7.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情况的数据资料;

  8.专业设计人员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9.所在地经信部门关于企业两年内(截至申报日期)无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无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说明;

  10.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

  三、申报流程

  1.县区初审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各地经信部门应按照《办法》规定对申报企业的信用状况及提交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在《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各县(市)区、市高新区经信部门须核验原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并加注核验人签名和核验日期。

  2.窗口受理 

  各地经信部门确定推荐企业名单,推荐意见正式行文(随附《2018年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及企业申报材料(各一式三份)提交至市经信委行政审批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经营管理类148号窗口)。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窗口集中受理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6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关事项

  1.市经信委对已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未按规定参加考核、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被撤销福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以及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企业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被撤销福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在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并暂停原推荐单位下一年度的申报推荐工作。

  2.窗口受理流程、申报表格等可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fjbs.gov.cn/)查阅。企业申报材料按要求所列顺序装订成册,相同内容电子文档(如复印件需扫描)分别发送至邮箱: jsjbc2013@163.com和jxwspc@163.com。

  市经信委技术进步处      联系电话:83258390

  市经信委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87276673

 

  附件:1.信用承诺书

  2.2018年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