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政策【切换】 国际政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项目通知

昆明市科技局关于开展第二批、第四批昆明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阶段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4-17 16:49:37  

第二批、第四批昆明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根据《昆明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昆政发〔2013〕21号)要求,为加强昆明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促进已建昆明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真总结认定或上一轮评估后二年来的工作成效,检查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管理情况,合理规划未来二年的目标任务,促进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质增效,昆明市科技局将组织对第二批、第四批昆明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阶段考核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考核评估范围

第二批(2014年)、第四批(2016年)认定或上一轮评估运行满两年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2家。

二、阶段考核评估依据

(一)《昆明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昆政发〔2013〕21号)。

(二)第二批、第四批昆明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2年来的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三、阶段考核评估方式

考核评估采取专家会议综合评议与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科技局综合会议考核评估情况及专家现场考察考核评估对象建议,确定需现场考察的考核评估对象。

四、阶段考核评估内容

主要考核评估:研究(开发)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的情况,未来两年发展规划等。考核指标按百分制计分(见附件3)。

五、阶段考核评估时间地点:

2018年5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运行2年来的阶段考核评估

按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两年阶段考核结果确定运行2年来的阶段考核评估结果。

2年阶段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或“合格”,则视为两年阶段考核评估通过。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市科技局将在重大科技项目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并结合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布局,优先推荐申报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工作。阶段考核评估结果“不合格”,则视为2年阶段考核评估不通过,限期1年整改,整改期满后进行再评估,再评估仍不合格的,市科技局撤消其认定资格、收回授牌,并向社会公布。

七、阶段考核评估材料

(一)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两年执行情况总结报告。(格式提纲见附件2)。

(二)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费决算报告、支出明细及相关附件。

(三)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完成科技项目、有关成果(产品、技术)获市以上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批件,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报告,专利、专著等涉及考核评估所需的证明材料。

(四)科技成果转化案例1项以上(500字)。

上述材料请于4月30日前加盖依托单位(或共建单位)公章后,一式6份报送昆明市科技培训中心(昆明市五华区青年路371号市科技文化大楼6楼),同进将全套资料的电子文档邮发至昆明市科技培训中心邮箱1045588785@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

市科技培训中心:叶蒗13648821447、63161535(办)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