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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农业林业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全市第七批市级农业产业化 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4-09 10:06:22  

各区县农业(农林、农村工作)局,单设的林业局、果业局,西咸新区城乡管理局,西安国际港务区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局,有关农(林)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企业:

根据《西安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细则》有关规定,为实现追赶超越,不断壮大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队伍,市农林委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第七批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评审认定工作。我市林业龙头企业纳入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不再单独认定,认定标准、程序、要求原则上与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一)申报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以农(林)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正常运行三年以上。以农(林)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且销售额占到企业销售总额的70%以上。

(二)企业规模。生产型企业: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600万元以上。加工(流通)型企业: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农(林)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型企业: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年交易额2亿元以上。

(三)企业年净利润5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70%,银行信用良好,不欠税。

(四)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特种养殖业除外)的数量达到600户以上。

(五)企业建有较完备的产品标准体系,能满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需要,近2年内未出现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六)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区域经济带动作用大,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营销网络健全,企业主导产品在同类产品市场占有份额较大。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发展情况的单行材料。内容包括:1、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成立时间、地址、占地面积、注册资金、主营业务、企业法人,从业人员情况,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2017年)。2、企业取得的各种荣誉。3、企业在新产品开发、市场营销、名牌创建、基地建设、带动农户增收、精准扶贫、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亮点工作)。3、申报理由,申报条件,企业下一步发展计划等。要求内容完整、言而有据,言简意赅,字数在2000字左右。

(二)西安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该表由申报企业填写(填表说明见附件3),并编进申报材料。区县农(林)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认真核准汇总后,随文件上报,同时将汇总表电子文本以 Excel 格式发送到指定邮箱。

(三)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申报企业要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6 年和2017 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2017年必须是审计报告原件,且两年审计报告有连续性)。

(四)工商注册证明。提供加盖企业公章并已通过工商企业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银行资信证明。由企业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同时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说明2016-2017年度企业结算等方面是否正常的证明;在银行贷款的企业提供金融机构公布的该企业的信用等级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在有效期内);企业银行贷款卡号复印件。

(六)带动农户证明。由企业农(林)产品原料采购地县级农(林)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出具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的带动农户情况证明(包括带动基地面积,农产品产量,带动农户形式、带动户数、农户增收情况等)。

(七)纳税情况证明。提供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地税部门和国税部门出具的近2年(2016-2017年度)纳税情况证明(请税务部门单列各年度实际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税额),说明企业近2年内有无涉税违法问题。

(八)产品质量情况证明。提供企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有效期内),及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近2年内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证明,说明2016-2017年企业是否存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

(九)企业取得合法用地的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设施用地批文,以及其它可以说明使用土地合法性的证明。

(十)企业所在地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证明。注明企业 “ 三废 ” 排放是否达标。

(十一)企业注册商标和品牌的证明材料。

(十二)科技成果、专利等附相关证明材料。

(十三)权威部门出具的行业排名证明复印件。

(十四)由企业法人签字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十五)介绍企业基本情况的幻灯片(ppt格式文件)。按第一项“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的单行材料”主要内容来做。

其中,前11项和第14、15项为必备材料,12和13项可根据企业情况据实出具。凡是复印的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以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填写《西安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时,企业如有以下情况,应附证书复印件:获得“三品一标”认证;建有专门研发机构;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通过ISO9000、 HACCP等质量认证;获得名牌产品(中国、省级、市级)和驰(著)名商标(中国、省级、市级)认证等。

申报企业要按照上述顺序将申报材料1-14项编制目录,胶装成册(2017年度的审计报告和各类证明必须是原件)。申报材料封面按附件1要求制作。

第15项材料报送电子版即可。

三、申报审批程序

(一)企业向所在区县农(林)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提出认定申请。并附电子文档,包括: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的单行材料(word格式),西安市第七批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Excel格式),介绍企业基本情况的幻灯片(ppt格式)。

(二)区县农(林)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以正式文件形式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没有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的可直接向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提出认定申请。

(三)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根据区县推荐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和综合审核,提出推荐意见,报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定。

(四)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根据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的推荐意见,对申报企业予以审定。对通过审定的企业,由市农业林业委员会予以公布,授予西安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称号,并颁发证书,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五)对参与精准扶贫的企业,经区县扶贫主管部门证明,可适当放宽认定标准。

四、申报材料提交时限

各区县于5月18日前,将推荐文件、企业申报材料一份和企业基本情况幻灯片(ppt格式文件),报送西安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并附电子版。

此文件和相关表格可在西安市农业林业委员会网站(http://nlw.xa.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五、申报工作要求

(一)大力做好宣传工作。各区县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做好本次申报工作。本次申报和认定工作不限名额,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各区县要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指定专人,公布专线电话,向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做好宣传服务。必要时可组织自愿申报的企业进行集中培训,对相关申报要求和指标进行解释,确保企业填写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力争使企业对相关政策要求享有充分知情权。

(二)坚持原则,做好推荐企业工作。推荐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宁缺毋滥,择优确定。经认定的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不搞终身制,每两年动态监测一次,并取消监测不合格的企业“西安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信。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在全市范围内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联系人:万西林

电话(传真):86787587

电子信箱:cyhc2014@163.com

附件:

1、西安市第七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材料封面.doc

2、2018年第七批市级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xls

3、西安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填表说明.doc

4、西安市第七批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西安市农业林业委员会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