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政策【切换】 国际政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前沿

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 强化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3-02 10:05:21  

动态监控是国库集中支付有效实施的保障和手段,是预算执行管理的重要内容。市财政局依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财政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动态监控系统为平台,不断加强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管理与监督,对财政资金支付的全过程实时在线监控,起到增强预算执行的约束性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的作用。 

  一、目前我市动态监控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制度体系。为使资金监控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市财政于201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的指导意见》以及《西宁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西宁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动态监控暂行办法》,建立起财政资金监控体系,初步形成了事前事中有效控制、事后跟踪问效的资金监控模式。 

  (二)制定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动态监控预警规则。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工作运行以来,已将市本级227家预算单位全部纳入监管系统,按照分工明确的岗位责任机制的要求,在国库处设置了监控岗位,专门负责对预算单位支付资金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建立起相对稳定的工作流程和操作体系。经过积极探索和实践,目前已建立预警监控规则22条,实现了动态监控每一笔财政资金的详细交易记录,全面跟踪财政资金支付的申请、审核、支付及核算的操作流程,通过对动态监控系统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时进行修正,在化解财政国库资金支付风险、确保国库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资金监控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现。资金动态监控工作有效控制了预算单位大额现金提取问题,已成为确保公务卡支出规范性、财政支出时效性以及预算单位财务管理规范性的重要手段。自2013-2016年四年期间,分别查询到各类疑似违规支付资金580笔、431笔、364笔、287笔,市级预算单位各类违规支付情况呈逐年明显下降态势。同时,随着动态监控工作的开展,预算单位使用公务卡等现代电子结算方式逐年增多,现金流转量大幅降低,现金支付方式占财政授权支付比重由2013年的16.7%,至2016年占比下降为3.2%,有力地促进了公务卡改革、预算执行时效性工作,资金监控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现。 

  二、 我市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尽管我们在推进市级国库动态监控工作中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因财政一体化大平台操作系统、相关制度建设方面尚不完善。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制约了我市动态监控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动态监控范围过窄,不能涵盖所有财政收支行为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作为预算执行的基本制度,应包含对财政收支两个层面的管理与监督,但我市的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重点是仅包含国库集中支付环节的资金进行监控管理,重点监控了财政授权支付资金使用情况。目前财政非税收入收缴、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支付、预算单位的基本账户和转拨的财政资金,还未纳入动态监控范围。 

  (二)动态监控系统不成熟,难以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1、预警规则的设定范围过窄,部分规则的实际可操作性不强。目前主要依靠金额或业务类型为要素设置的预警规则,不能有效地利用银行账户、预算指标等发挥智能监控作用,对挪用专项资金使用用途、改变年初部门预算支出比例、未按规定范围进行支付核算等违规支付现象,只得依靠业务处室审核人员的人工判断,限制了监控的效果和范围。 

   2、动态监控报表功能不完善,存在监控数据来源单一,基本依靠实时传输的支付信息、不能按规定条件抽取数字生成报表,智能化程度不高,分析利用功能欠缺,在功能定位、体系设计、协作机制、操作手段、方式方法和效率效果方面都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要实现动态监控系统发挥监督、威慑、纠偏作用,还需进一步加大技术支撑力度。 

  (三)相关制度还不完善,制约了监控工作的有效开展 

  虽然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体现了先进的财政监督基本理念,并且可以在较小管理成本下发挥较大的成效,但由于目前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细化程度不够、动态监控相关管理制度不完善,特别是涉及国库动态监控职能定位、相关配套法规制度缺失以及与国库改革密切相关的法规制度不配套,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束缚和制约了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监管内容不全面,财政内部控制管理相对薄弱 

  目前我市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的重心在外部监督上,注重预算单位对财政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的审核监控管理,对资金支付管理有关主体的内部控制相对薄弱。国库动态监控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其根源在于内部管理制度的缺失和无效,也使财政资金管理中存在潜在的风险。这里的国库集中支付有关主体不仅包括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还应包括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只有所有主体都建立了有效的、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才能克服国库集中支付中的“短板”效应。 

  (五)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有待完善,监控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对预算执行情况实现实时动态预警和综合分析、规范预算执行,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责任性较强的工作,监控人员不仅要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养,还要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较强的分析检查能力。因此财政资金支付动态监控岗位设置非常重要,应将动态监控岗位前移,由财政业务管理处和财政监督管理处设置动态监控岗进行事前、事中实时动态监控分析和审批。当前我市财政动态监控只在支付中心设置了事后执行通报岗位,无法取得有效的监控效果,因此合理设置财政动态监控岗位,加强财政动态监工作力度,对保证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的高质量高效率,已显得非常重要。 

  三、进一步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的对策和建议 

  (一)建立健全动态监控机制 

   1、加快财政国库内部控制建设,明确工作职责。要进一步优化动态监控工作流程,认真理顺各处室工作职责,建立科学规范的内控管理制度、分工明确的岗位制衡机制和监督检查程序,使各部门配合更融洽、协作更紧密、分工更科学、职责更清晰,各司其职,各司其责,确保财政动态监控工作有力、顺畅地开展,充分发挥动态监控巨大的效用,同时不断关注动态监控工作的新动向和财政改革发展的新要求,多多借鉴和学习其他地区先进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市级财政工作实际,不断优化和改进财政动态监控工作流程。 

   2、建立动态监控分析报告制度。通过建立动态监控分析报告制度,及时更新监控预警信息,对每日发现问题及时查收、及时反馈、及时处理。每月末、季末和年度结束,要对反馈的信息及时分类梳理、综合分析。从源头上查找原因,提出对策,充分发挥监控机制的信息集中优势,快捷有效地对出错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并对汇总信息进行科学分析,形成分析报告,以供领导决策和参考。 

   3、积极尝试创新资金监控手段。将资金监控与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相结合,充分利用资金监控系统的业务流程监控功能,对资金支付过程中的超时、滞留情况进行预警,切实提高了资金审批效率。将资金监控作为公务卡支出约束机制的重要手段,将预算单位公务卡额度是否用于转支和提现作为监控内容,对违规情况进行干预,切实提高了公务卡刷卡率。 

  (二)优化动态监控系统预警规则 

  由于动态监控是一项新型财政管理监督模式,需要不断地提升、改进、完善。针对市级启动动态监控工作所设置的22条预警规则,及时发现系统运行期间出现的问题,由财政各业务处室与预算单位充分沟通,认真倾听预算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修订符合市级实际的监控预警规则,不断提高动态监控系统智能化、科学化,减少人为因素,快速准确地筛选出有关违规或不规范资金支付的预警信息,实时无误地发送至预算单位财会人员,使动态监控的纠偏更加快速准确和彻底。 

  (三)加大监控力度,强化技术支撑 

  依托财政一体化平台支撑,充分利用预算指标、项目数据库、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用款计划、资金支付、会计核算等数据信息,提高系统预警能力和分析水平,达到动态即时、智能预警、综合分析等核心主体功能目标。 

   1、扩大动态监控范围。在做好零余额账户资金动态监控的基础上,逐步将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等纳入动态监控范围,将动态监控范围拓展到所有财政资金。 

   2、开展重点监控核查。围绕中央和地方有关规定精神及决策部署,强化对预算单位“三公”经费、出国(境)费、接待费、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会议费的监控,加强现金支出、科研教育经费、民生项目资金使用等方面动态监控力度,促进厉行节约和规范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保障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四)细化部门预算,保障预算执行监控的可操作性 

  预算编制是财政预算监督管理的一个关键性环节,为提高国库资金支付的质量,应大力提高单位对年度预算的编制水平,要求预算单位在编制支出预算时,从本单位工作实际出发,科学合理核定项目、额度、方向及用途;细化需要政府采购的种类、数量等基础信息,有效发挥部门预算的约束作用,促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更有针对性的管理运行。 

  要实现动态监控系统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无缝链结,使其成为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充分认识动态监控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积极探索,循序渐进,确保我市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的有据、有序、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