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市科技发展引导基金的作用,引导和支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重点产业,根据《南昌市科技发展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洪财企〔2016〕]107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范围
市科技发展引导基金支持的对象为南昌市财政征管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的领域主要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先导产业,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发展产业和重大科技项目。重点方向为汽车及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装备、食品、纺织服装、新材料、机电制造、VR/AR产业等技术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申报企业为南昌市财政征管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拥有自主研发团队或产学研合作团队;资产和股权结构清晰,具备研发投入保障和债务偿还能力;具备实施项目管理的制度及能力。
3.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4.企业在“南昌市企业监管警示系统”中标示为红色警示的企业不在本次申报对象范围。
(二)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属于本指南明确的投资领域,带动作用大、示范性强。
2.项目已经完成产品研发,产品和服务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已经形成经营现金流或已取得有效的业务订单;
3.项目拟申请股权投资及金额已经通过企业董事会或相应决策机构决议。
三、申报流程
项目的组织、申报、确定依据《南昌市科技发展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具体流程如下:
1.企业依据项目申报指南填报项目申报书,向南昌市科技金融管理服务中心申报。
2.南昌市科技金融管理服务中心对受理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报市科技局审定后提出尽职调查候选项目。
3.市科技发展引导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研究确定尽职调查入围项目。
4.南昌国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入围的项目进行独立的尽职调查和现场考察,并提出投资建议。
5.市科技发展引导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研究决定投资项目。
6.南昌国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办理相关手续。
四、支持方式
市科技发展引导基金项目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给予支持,对单个项目投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占股比例不超过项目总股本的30%,不做第一大股东。
为激励科技型企业的快速发展,股权投资在退出时可给企业让利,企业对引导基金退出的股权有优先认购权。股权投资2年内退出的,按原始出资额本金退出;3年内(含)退出的,按本金加上1年期贷款基准利息退出;3年后退出的,享受与其他股东同等的投资权益。
五、申报材料
1.《南昌市科技发展引导基金项目申报书》
2.经费预算表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4.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5.项目申报承诺书
6.通过企业董事会或相应决策机构股权投资决议书
六、申报时间
市科技发展引导基金项目采取常年申报,分批次组织尽调、考察和投资,第一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0日、第二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第三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各申报单位根据上述时间,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南昌市科技金融管理服务中心(申报材料一式五份)。
七、业务咨询
1、南昌市科技金融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北大道269号南昌日报印务大楼四楼
联系人:程文辉 电话:079188607671
2.南昌国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266号翠林国际大厦20楼2001室
联系人:陈帆 电话:079183848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