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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落实2017年度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的工作方案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1-12 16:41:07  

各区市财政局、农业(发)局: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落实工作的通知》(鲁财基〔2017〕9号),自2017年起不再以现金直补方式对种粮大户进行补贴。为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支持引领作用,扎实推进我市粮食产业适度规模经营,立足我市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紧紧抓住国家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有利机遇,本着支持以种粮大户(含种粮家庭农场)为主体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支持关键技术推广和关键生产环节服务,做大做强农业专业合作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民快速增收致富,推进全市粮食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资金规模和使用方向

  (一)资金规模:2017年,省财政共下达我市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255万元,市财政按照种粮大户小麦(或水稻)种植面积为依据,按每亩18.82元的标准,将资金分配到相关区市(资金分配表附后),由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二)使用方向:由区市财政、农业两部门综合考虑生产实际、耕地地力、农业面源污染及绿色生态等因素,因地制宜采取物化补助、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方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1.物化投入补助。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运用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需要的种子、新型肥料、生物农药等物化投入进行补助。各区市结合当地实际确定补助物资,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购买所需物资,确保物资保质保量到达种粮大户手中。

  2.社会化服务。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机械化烘干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主体,针对粮食等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为从事粮食生产的大户(家庭农场)提供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推广绿色生态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各区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先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专业化、规模化水平。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以各区市2017年上半年上报核定的种粮大户为基数。

  (二)补贴标准:每个种粮大户以200亩为物化补助、购买社会化服务上限,具体补贴标准由区市确定。

  (三)补贴资金发放方式:中央补贴资金不再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发放至各区市,改为预算拨款。区市财政部门根据农业部门项目实施进度和采购情况据实拨付资金,不得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种粮大户。

  四、相关要求

  (一)细化实施方案。

  各区市财政、农业部门要根据青岛市总体方案要求,编制具体实施方案,科学确定物化补助、购买社会化服务等内容。各区市实施方案,于11月1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市农委备案(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并同时发送电子版)。

  (二)加强资金监管。

  各区市财政、农业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印发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 41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强化各环节监管,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为深入推进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区市要强化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落实工作情况检查和督导,妥善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于 12 月 15 日前将本区市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落实工作情况报市财政局、市农委。

   附件.doc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