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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推进实施方案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1-12 15:54:36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型企业加快发展壮大,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按照《青岛市“双百千”行动方案(2017—2021年)》(青政发〔2017〕25号)关于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的工作要求,制定如下推进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深化“千帆计划”,推进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加快实施,加强对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催生培育壮大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带动形成一批高技术产业和未来新兴产业集群,为全市“双百千”工程和新旧动能转换注入新的动力。

二、主要目标

到2021年,培育和扶持高成长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称重点高企)100家以上,其中新增主营业务收入过10亿元企业20家以上。持续培育“千帆计划”企业(以下称千帆企业)超过5000家,加快推动“小升规”“企成高”,高新技术企业力争突破3500家。服务带动科技型小微企业尽快发展壮大,总量突破15000家。全市科技型企业在千帆竞发的基础上,进一步呈现小微企业铺天盖地、重点高企跨越发展的良好发展态势。

三、重点任务

(一)着力推动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

1.强化财政科技资金导向。调整优化财政科技资金支持方向和方式,进一步聚焦高技术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引导各类资本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跨越发展,重点支持重点高企融资壮大和千帆企业 “首投”“首贷”“首保”。到2021年,重点高企和千帆企业年度融资规模达到200亿元。

2.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全面加强与“一行三局”合作,重点推动“银企对接”“投保贷”“政银保”“双创债”等工作,推进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建设,建立完善股权、债权、股债联动的融资模式和体系。建立和完善科技金融互联网服务平台,加强企业融资需求和金融机构服务的线上线下对接,助推企业融资。强化科技资本运营平台功能,以担保增信、出资引导等方式,广泛吸纳社会资本,扩大科技股权投资体系规模,提升科技金融机构服务能力。

3.分类实施科技投融资扶持。对重点高企重点加大增信授信支持力度。市科技局与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联合指导支持政策性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为重点高企提供担保和信贷支持。对千帆企业重点支持“首投”“首贷”及信用贷款。进一步完善孵化和天使投融资体系,强化对千帆企业的“首投”扶持。鼓励商业银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积极为千帆企业提供信贷服务,鼓励千帆企业通过购买保险公司保证险产品获取增信。

(二)加快培育壮大科技型市场主体

4.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专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孵化链条,不断壮大国家级创业孵化链条示范、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国家级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群体。大力引进国内外高水平、专业化孵化服务机构,支持孵化载体建设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支持孵化器加大海外高技术项目引进孵化力度,开展“海外预孵化+本地加速孵化”。鼓励孵化器着力培育在孵企业实现“小升规”“企成高”“企上市”。

5.强化企业创新发展能力。市级科技创新平台优先在重点高企布局建设,对新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按照有关政策优先给予500万元奖励。支持千帆企业尽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认定的,优先给予30万元奖励。鼓励重点高企和千帆企业开展国际创新合作,支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研发、设立或并购海外研发中心,支持建设国家级国际创新园和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国际科技合作示范类基地。

6.营造浓厚创新创业氛围。打造“千帆汇”创业品牌,常态化举办“千帆汇”创新创业季系列活动和创新创业大赛,按照有关政策对举办相关重大活动的机构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对在青落地实施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青岛赛区及全国行业总决赛获奖项目,依据贡献度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三)积极促进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

7.推动科技成果“双本地”转化。鼓励高校院所及引进的高端科研教育机构以创办企业、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形式在本地转移转化科技成果。鼓励高校院所成立成果转化公司,或与企业联合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成果转化平台,开展专利运营、技术集成、成果熟化、技术服务、中试孵化等工作。

8.构建产学研对接和技术交易网络平台。以“互联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连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投融资机构、高校院所和企业等,汇聚成果、资金、人才、服务、政策等各类创新要素,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产学研对接和技术交易网络平台。引导高校院所、国有企业的科技成果挂牌交易与公示。

9.健全区(市)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支持各区(市)、功能区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技术转移工作和服务体系,提升技术转移服务能力,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移转化。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市)、功能区建立技术转移服务平台。

(四)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运营

10.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获得上述奖励时累计不得超出相应的最高标准。支持企业构建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组合(专利池),符合青政字﹝2017﹞70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每项给予50万元奖励。

11. 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重点高企和千帆企业可按有关规定,优先获得专利权质押保险贷款及资助。每家贷款企业年度内可享受保险费资助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可依次按80%、60%、40%的比例获得最多三年的保险费资助,每家企业年度内享受保险费资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对贷款企业按贷款年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享受贴息资助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一企业年度内享受贴息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家企业享受贴息最多不超过三次。

(五)着力降低企业创新成本

12.切实落实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加快建立和完善企业研发项目管理服务系统,实现与税务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指导企业规范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用足用好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全面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的优惠政策。

13.推广创新券试点工作。在市级以上孵化器创新券试点基础上,尽快在重点高企和千帆企业推广实施科技创新券,逐步扩大创新券使用范围至全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14.提升研发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协作平台服务网络,对重点高企和千帆企业的测试费用按有关规定予以补贴。进一步完善科技文献共享服务系统,免费向社会提供期刊、论文、专利、标准、图书、法律法规、年鉴等文献共享服务,优先在重点高企和千帆企业免费推广建设企业文献服务站。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公开遴选一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面向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协助小微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四、保障措施

15.强化统筹协调力度。进一步发挥市科创委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强化部门协同和区市联动,加快推进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各项工作。建立重点高企直通车制度,实行精准扶持和定制化联系帮扶。

16.强化政策保障力度。全面落实《青岛市“双百千”工程行动计划(2017—2021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针对科技型企业需求及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一业一策”推进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实施。全面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股权分红激励等税收优惠和创新激励政策。

17.强化新型企业家培养力度。鼓励高校院所开办创业学院,通过创业教育、创业训练等多种形式,对创业者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金融、营销等专业培训。每年组织赴先进地区或邀请专家来青举办“千帆成长营”培训活动,针对重点高企和千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加快培养一批懂科技、善经营、悉金融的新型企业家。

18.实施企业动态管理。根据科技型企业发展规律,合理确定重点高企和千帆企业遴选条件。建立重点高企和千帆企业信息库,对企业名单进行备案和动态管理,公开相关信息。加强企业诚信管理,优先扶持优质信用企业。加强企业大数据挖掘利用,为及时出台落地好用的政策措施提供大数据决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