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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青岛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测试费用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1-12 15:42:04  

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青岛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管理办法》(青政办字〔2016〕56 号,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2017年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测试费用补贴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事项及标准

(一)管理单位测试费用补贴

大型科学仪器管理单位将其管理的大型科学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为本市注册的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提供的测试服务,可申报补贴。按照2016年实际发生相关检验测试费用的10%予以补贴,同一单位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二)企业用户测试费用补贴

企业使用共享仪器进行研发活动,按照2016年实际发生相关检验测试费用的10%(“千帆计划”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为20%),由企业所在区市予以补贴。市级财政根据区市补贴资金额给予不超过1∶1配套支持,同一企业市级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使用共享仪器开展的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检验、医疗服务、大批量验货等活动,不在补贴范围。

二、申报单位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范围

申报补贴的单位包括管理单位和企业用户,具体要求如下:

1.管理单位。是指已加入青岛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且符合《办法》第二条要求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的研发机构等其他机构(不包括第三方检测机构)。其中,企事业单位的研发机构包括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及大型科学设施中心等研究实验基地。

2.企业用户。是指在青岛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使用平台入网共享仪器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已获得所在区市测试费用补贴的。

(二)申报项目范围

管理单位、企业用户申报的测试服务项目,须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以测试服务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三、申报材料及流程

(一)管理单位申报

1.管理单位登录平台网站(http://yiqi.qdsipc.com),选择测试服务使用的大型科学仪器并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测试服务合同、发票和测试报告等附件材料(附件1),进行补贴申请。

2.网上申报完成后,管理单位签署承诺书(附件2),签字加盖公章后,将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dyqgx@163.com。

(二)企业用户申报

1.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注册地在其辖区内的企业用户申报测试费用补贴。确定测试补贴金额需经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

2.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就拟配套补贴企业向青岛市科技局出具申请函,连同本级下发的补贴申报通知、评审记录、公示文件、补贴发放文件等证明材料(附件3,原件或复印件盖章确认),纸制材料一式一份报市研发服务中心受理,同时将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dyqgx@163.com。

3.市研发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抽查,抽查企业比例不低于申请配套补贴企业总数的20%。

四、申报受理时间

1.管理单位补贴申报受理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9:00至2018年1月19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系统自动关闭。

2.区市科技主管部门送交企业用户拟配套补贴的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5日。

五、业务咨询

联 系 人:青岛市科技研发服务中心王德强、王清月

咨询电话:85631057,85938025  

 

附件:1.管理单位需要上传的附件材料清单

    2.承诺书

    3.企业用户配套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供)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