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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体制机制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1-03 14:25:26  

科技成果转化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是世界各国都在着力解决的现实问题。随着近年来党和国家一系列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法规的出台,这个老话题又带给我们新的机遇与挑战,甚至演变成为科技界和高等教育界广泛热议、持续研讨的新课题。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引擎,是破解创新驱动诸多难题的重要突破口,是形成新的生产力、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迫切需求。因此,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背景下,从宏观和微观层面考量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成绩和面临的问题

  高校作为人才第一资源和科技第一生产力的重要结合点,在知识生产、技术革新、知识传播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已经成为国家知识创新的主体和科研与创新的主力军和发源地。

  从承担科研任务看,“十一五”以来,高校承担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占全国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承担国家“863”项目占三分之一以上,承担“973”项目占三分之二以上。尤其在 2012 ~ 2014 年间,高校牵头承担“973”项目占项目总数的 68%,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占项目总数的 67%;201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金额总数和资助数量总数排名榜前 20 名共资助 9522 项,金额超过 51 亿元。显然,高校已经成为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主要对象,也从侧面证明其对中国自然科学的研究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从科技专利看,高校发明专利 2015 年授权量增长到了33309 件,占全国发明专利年授权总数的比例达到 26.3%,科技成果转让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从 33.3 亿元提高到了39.8 亿元,成为技术创新体系中仅次于企业的重要主体。

  从科技奖励看,高校的成绩也一直在“高位运行”。2015 年高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 33 项,占获奖总数的81%;获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 31 项,占获奖总数的 64%;获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 108 项,占获奖总数的 76.6%。

  2015 年新增两院院士名单中,占 55.7% 的中国科学院新增院士和 48.6% 的中国工程院新增院士均来自高校。此外,大多数国家重点实验室、重要项目平台都集中在高校,这些数据充分体现了高校的基础研究和重大原始性创新研究在我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事实表明,高校作为知识创新的源头,已经成为国家创新能力提升的重要支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国大学对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作用,他强调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要立足中国大地,围绕国家目标,使大学在更大程度上直接面向国民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在推进国家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一流大学的发展建设的道路。统筹推进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不应被指标、排名和功利所捆绑,应该有更高的目标、更长远的追求,核心功能要服务中国需求,要以中国特色为统领,以支撑创新驱动战略为目标,赋予中国高校服务国家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使命,更加注重大学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上世纪 90 年代以来,在国家科教兴国和创新驱动战略引领下,大学的科技创新能力日益增强、社会服务职能不断提升,一些高校通过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显著,诞生了一批在社会上有重要影响力的高科技创新型企业,成为产学研一体化发展的标杆和样板。校办产业在国家没有大规模资金和垄断性资源投入的情况下,主要依靠转化科技成果,以产学研紧密结合方式发展,在促进高校培养创新人才、提升科研水平、发展优势学科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在国家调结构、转方式、增就业、培育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等方面也做出了突出贡献。

  社会上曾有这样一个说法,说中国有两个部门管理国有企业最多,一个是国资委,另一个就是教育部。虽是戏言,但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中国高校校办企业数目之多。这些校办企业大多依托本校科技成果转化而诞生,在推进产学研深度合作、创造就业、增进 GDP 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教育部的统计,截至 2014 年底,全国共 688 所普通高校拥有校办企业 5883 家(其中参股企业 1438 家,不包含参股企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校办企业户数合计为 4445 家)。其中按照经济类型统计,国有控股企业 3277 家,集体企业174 家,私营企业 29 家,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6 家,外商投资企业 69 家,其他类型 890 家,国有控股企业占比达到 70% 以上。2014 年度,全国普通高校校办企业营业收入为 2478.91 亿元,净利润为 113.53 亿元,归属于学校方股东的净利润为 62.24 亿元。

  教育部直属高校企业总户数为 3053 家(其中参股企业960 家),占全国普通高校校办企业总数的 51.90%。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 2247.27 亿元,占全国普通高校校办企业营业收入的 90.66%,净利润为 99.20 亿元,占全国普通高校校办企业净利润的 87.38%,归属于学校方股东的净利润为48.65 亿元,占全国普通高校校办企业归属于学校方股东净利润的 78.17%。

  这些校办企业大多是创新型高科技企业,对高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尤其是在解决国家重大需求、行业关键技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比如,清华大学的同方威视,是将获得国家“八五”科技攻关重大成果奖的“大型集装箱检测系统”成套技术成功实现产业化的例子。1996 年清华大学“大型集装箱检测系统”成套技术通过国家验收后,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到清华视察,指示要将科研原型机做出成熟的产品供海关使用,并且决定将这个项目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样本来抓。最初清华大学希望能找到合适的企业来承接这项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任务,但因为技术门槛太高没有企业能接,最终清华大学采取了一种“带土移植”的模式,从校内抽调了一批核技术专家到“清华同方核技术分公司”内担任管理和技术骨干,进行这项技术的产业化工作。1998 年,集装箱检测系统正式进入了市场应用阶段,开始运用于海关检测。由于掌握了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同方威视很快又打开了国际市场,与澳大利亚海关签订了集装箱检查系统出口合同,并于 2001 年在迪拜海关招标检测设备时,以遥遥领先的技术评分和高出德国海曼公司、美国 SAIC 公司等国际一流竞争对手的价格中标。现在同方威视在大型器件的辐射探伤、交通行包检测、液体安检、核污染检测等技术领域依然引领中国乃至世界的安检技术发展方向。

  再比如,华北电力大学的四方公司,在 1994 年的时候依托电力系微机保护研究室而成立,创始人是华北电力大学教师、中国工程院首批院士杨奇逊教授。通过 20 多年的发展成长,已经形成了一套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丰富产品体系,主要产品多次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并拥有数百项专利技术及软件著作权,另外还主持或参与制定了一百多项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产品广泛应用在电力系统各项重大工程,如三峡工程、西电东送工程、全国联网工程、城乡电网改造以及超高压 750k V 示范工程等,为我国电力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目前,公司已有 70多万套的数字式继电保护和智能控制设备、万余套电力自动化及控制系统正在成功运行,充分体现了四方作为电力行业二次成套设备制造商和完整解决方案集成商的行业龙头地位。公司已经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上市,目前市值约 8.2亿元。2015 年营业收入 33 亿元,毛利润 13 亿元。

  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仍以华北电力大学为例。学校以科技成果转化试点为契机开展了系列探索,建立了一套科技成果筛选、挖掘、评价体系,通过建立专利池、可转化科技成果储备库等手段,培育了一批具有一定成熟度、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成果。同时,学校建立分类评价考核制度,确定科技成果转化岗位,以考核其科技成果转化业绩为主,并设置科技成果转化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对于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移的收入按照纵向项目标准进行绩效考核。建立规范教师创办企业的管理制度,允许教师离岗创业,3 年内保留其编制、身份、人事档案关系,工龄连续计算,薪级工资正常晋升,年度考核视为合格。完善收入分配奖励制度:对于转让、许可等一次性收益,按照 70%、20%、5%、5% 比例分配至科研团队、学校、院系、中介组织或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对于技术作价入股的,70%的股份奖励科研团队,5% 的股份奖励给各级中介组织或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分配收益与个人工资合并计税,由人事处、财务处按照相关办法计发。正是由于学校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学生负责的办学理念,学校才能够冲破传统束缚,加大改革力度,为科技创新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这些改革措施进一步激发了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学校创新创业的氛围正在形成。

  总体来说,虽然近些年包括华北电力大学在内的众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当前我国高校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我国目前有 2000 多所高校,每年的科技成果产出约 7 万~ 8 万项,但签约转化的不到 30%,真正实现转化的不到 10%,短期内实现良好经济效益的不到 5%,与欧洲、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 40%以上的转化率相差甚远。高校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迫在眉睫,在创建完整的科技创新链方面还有很多问题需要破解。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可转化的科技成果储备不足。从整体看,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科技发展水平依然落后,具体反映在高校上亦是如此,高校中先进性、成熟性可转化的高质量成果总体储备不足。

  二是政策落地和相关协调机制不够。近年来,国家和地方虽出台了若干鼓励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但由于缺乏持续、配套、系统的部门协调机制,政策落地存在事实上的困难,有的政策尚停留在宣传和口号层面,诸如打破人才流动障碍、允许科技人员带着成果离岗创新创业等,还有待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社保转移接续政策等相关配套政策的衔接落实。

  三是相关考核评价机制缺失或不够健全。在对高校的考核评价体系中,尚没有将科技成果转化率纳入对单位、领导和科研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高校对教师的考核评价体制与激励机制仍然存在以学术论文作为主要衡量指标的“重理论、轻实践”倾向,“产业反哺科研”的良性循环尚未建立。

  四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宽容失败的科技创新文化还远未形成。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侵犯知识产权特别是群体侵权现象时有发生,科技人员十年磨一剑的成果有可能在一夜之间被山寨侵权化为乌有。另外,高校教师普遍存在对持成果创业一旦失败的忧虑心理。

  五是高校转让或作价投资科技成果进行资产评估的问题。高校所持科技成果属无形资产,按照现行事业单位转让或者作价投资科技成果需要事先进行资产评估的规定,存在科技成果评估难、且大都流于形式的问题,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制约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六是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形成股权后的财税问题。对于科技成果无形资产作价入股形成的股权,需要更明确和简单的财税政策,对于符合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免征所得税或是在取得现金收益后再按照取得收益比例缴纳所得税,现行的税收政策阻碍了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

  遵循规律、创新实践,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再上新台阶

  科技成果能否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可持续性。高校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源头和成果转化的生力军,仍需要我们继续遵循探索规律、积极创新实践,充分释放内部活力、挖掘动力。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告诉我们,任何事务的发展和变化都有规律可循,大至治国理政,小至办学育人,同样的道理,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亦有其规律可循,只有以科学精神和实事求是态度认真遵循规律和积极探索规律,才能明方向、辨主次、抓关键、出成效。

  遵循科学研究规律

  科学研究按照分类包括了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在研究出科技成果后,将面对知识与技术的转化,技术转移使部分形成产品从而进行产业化,这是一个完整的成果转化过程。要完成这一过程就需要凝练研究方向、汇聚人才队伍、搭建研究平台、产出科研成果,然后分析产出的科研成果能否成为可转化的成果。科学研究是个漫长的探索过程,急功近利和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的科研观念不可取。在高校众多科研成果中,其实真正可转化的最终只是少数,不是每一项成果都能达到转化标准,但也不能说现在不能转化的成果就不是成果。科学家能够潜心专注于某项研究,十几年如一日,耐得住寂寞,甚至甘坐冷板凳,最终在某个领域或某个方向上取得重大突破,就是科研活动的一个规律。前不久,媒体广泛关注的河北科技大学“网红”科学家韩春雨即是这方面一个很好的鲜活案例。所以我们万不可陷入因有些成果不能及时转化就随意对相关科研人员进行指责的误区。科学研究的探索永无止境,科研是个漫长而艰辛的探索活动,存在大量的失败风险,每一个科研人员所开展的研究活动都值得尊敬和认可。科技创新活动投入的规律表明,从原理性成果到实用性成果大致是 1 ∶ 10 的关系,比如新药品的研制和开发,一个药品从实验室到临床应用需要大量的反复的试验以便掌握其对人体的副作用问题,这个过程是非常漫长的但也是必须的,同样对一种新材料的研制也有类似的过程。

  遵循市场化规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成果只有同国家需要、人民要求、市场需求相结合,完成从科学研究、实验开发、推广应用的三级跳,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这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指明了方向。一方面我们要努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不断产生引领发展的重大原始创新成果,为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强力支撑;另一方面要聚焦实体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需求,推动这些成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转化应用。在转化过程中,是否具有赢利模式和成果的成熟性至关重要,就具体科技成果转化模式而言,直接转让技术、产学研合作、直接形成公司最终必然都要面向市场。

  判断一项科技成果是否有成为一个好产品的发展潜力、适应市场化需要,大致有三条最基本的标准。分别是:第一,技术上具有先进性,至少在国内领先;第二,具有实用价值,市场前景广阔;第三,具有新颖性,属于国家大力扶持和倡导的。即技术必须是先进的,如果已有珠玉在前,就没有推广的价值。广阔的市场也是很重要的,如果产品做出来后只能面向一小部分人群,综合看来性价比就不是那么高,所以我们常说要追求“好技术、好产品、大市场”。还有关键一点,就是要符合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宏观背景。比如有些高污染、高耗能的产品也会有广泛用途,市场也大,赢利相当可观,但是你能推吗?显然不行。所以做科技成果转化也要懂得借“势”。国家大力扶持和积极引导的就是大势所趋。在这个大局中,借势而为、顺势发力远优于逆势而行、剑走偏锋。

  形成集聚效应

  从发达国家看,世界著名的顶尖技术创新中心都与大学密切相关,发展高科技生产,是许多国家经济腾飞的法宝,如美国的斯坦福科学工业园(硅谷、日本的筑波科学城、英国的剑桥、韩国的大德科学城以及以北大方正、清华紫光、清华同方等企业为代表的中关村科技园,几乎都是以大学为源头催生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在这些高科技产业集群中都具有较为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和多学科交叉体系,如大学科技园、创新产业园的建设与发展,为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提供了非常好的平台。一项科技成果,技术先进、市场广阔、国策支持三者同样重要,不能偏废任何一方。其实从这三条标准也可以看出,科技成果转化要经历若干环节,个人、企业、国家都承担着各自的角色。从这个意义上看,协同创新和团队协作就十分重要,凭一己之力是无法完成这个过程的。在现实中往往存在这样一个误区:有些科研人员掌握着核心技术,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就摆着“高高在上”的姿态,在利益分配中也要保持优越感,因为他们认为“我的技术是最好的,这个项目没我不行”。其实这一认识是很片面的。忽视团队力量也是科技成果转化困难的原因之一。掌握核心技术只是“长征”的第一步。科研人员要有这样一个意识:“我很重要,但我不能否定其他人的努力。”在一个团队中,“独”的心态是不可取的。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技术、运营、市场都需要专业人才,可以说缺一不可,所以作为团队中的一员不能自视甚高,要互相宽容,有任何不满都要及时沟通,互相宽容对于维系这种合作关系最终促进成果产出和转化极为重要。

  构建制度环境

  研究和分析国家近一两年出台的相关政策,尤其是从全国人大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到国务院制定《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再到科技部会同 18 个部门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可以说这是一个整体考虑和系统性部署,形成了从修订法律条款、制定配套细则到部署具体任务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三部曲”,在激励方向、知识产权保护、金融财税政策等各个方面都明确了改革路径,体现了国家层面的清晰意图,即在法律和政策层面上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给予了足够的保障,实现了“彻底放权”“完全让利”,营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简单来说,只要科技成果的国有属性不改变,从政策上来说,能想到的都给了,在利益方面,能让的都让了,可以说改革的力度、深度、广度是空前的,表明了党和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高度关注,这为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科技人员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机遇,同时也为高校相关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值得研究的新课题。除此之外,金融、财税支持政策也至关重要。

  我们要结合当前的高等教育改革,在国家相关政策框架下积极推进高校科研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体制机制,促进健康科研文化的形成。要结合人事制度改革,发挥职称评聘、绩效奖励等杠杆,将科技成果转化列入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给予科技人员足够的回报;要加强师德和学风建设,在学校上下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研氛围,对科研方向专一、研究目标明确、成果潜力巨大的人员在考核上予以特殊政策;要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确保科技人员无后顾之忧。

  针对科技成果转化不力之症结,习近平总书记曾有过一段很精彩的剖析,他指出:“多年来,中国一直存在着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力、不顺、不畅的痼疾,其中一个重要症结就在于科技创新链条上存在着诸多体制机制关卡,创新和转化各个环节衔接不够紧密。就像接力赛一样,第一棒跑到了,下一棒没有人接,或者接了不知道往哪儿跑。”习近平就此指出: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破除制约科技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推动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打通从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国家强的通道,以改革释放创新活力,加快建立健全中国国家创新体系,让一切创新源泉充分涌流。总书记的剖析和论断为深入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工作指明了方向,要求我们必须研究好、落实好、贯彻好国家的相关政策,切实转变观念,创新发展思路,结合学校实际,下大气力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互补和配套跟进,积极推进全链条式创新,充分调动好各方面积极性,以更加有效的措施盘活学校的科技资源和创新活力。

  总之,在国家利好政策的推动下,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春天已经到来。作为科技创新主力军的高校,应该抓住大好时机,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创新工作要“牢牢把握科技进步大方向”“牢牢把握产业革命大趋势”“牢牢把握集聚人才大举措”的重要论述,借势发力、因势而为,强化认识,瞄准方向,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形成高校共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格局,为新时期国家的创新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作者系中国工程院院士、华北电力大学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