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向各区县(市)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下放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对本部门下放的权限加强跟踪指导,明确授权范围,组织承接权限的相关区县(市)、园区开展业务培训,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做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各区县(市)政府和相关园区管委会要依法做好下放权限的承接落实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审批流程,动态公示信息,确保下放权限接得住、用得好;市、县两级审改办要会同监察部门、政府督查室对下放权限的落实情况跟踪评估,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放权决定落到实处。
附件:1.长沙市人民政府下放到区县(市)和园区的行政职权目录(共79项)
2.区县(市)人民政府同步下放到园区的行政职权目录(共10项)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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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下放到区县(市)和园区的行政职权目录(共79项)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职权类型 | 放权主体 | 下放范围 | 下放方式 | 备注 |
1 | 权限内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长沙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中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 | 行政许可 | 市发改委 | 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 直接下放,跨区县(市)的项目不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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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 | 行政许可 | 市发改委 | 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 直接下放 | 此核准权限与项目审批、核准权限保持一致 |
3 | 非重大和非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行政备案 | 市发改委 | 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 直接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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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代建项目招标文件和代建合同审查备案 | 行政备案 | 市发改委 | 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 市本级财政出资项目由市本级审查备案,区县(市)财政出资项目由区县(市)审查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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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含年检) | 行政备案 | 市发改委 | 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 委托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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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项目代建制管理和代建方式明确 | 其他职权 | 市发改委 | 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 市本级财政出资项目由市本级审批,区县(市)财政出资项目由区县(市)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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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和评价 | 其他职权 | 市发改委 | 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 直接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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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备案(区级) | 行政备案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雨花区、开福区政府 | 直接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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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工业地产标准厂房项目确认 | 其他职权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 直接下放 | 加强对园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配套建立问责机制 |
10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区县(市)政府 | 各区城镇供排水职能调整到各区住建部门后同意下放到各区住建部门,由各区住建部门在园区设立工作站或办事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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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 直接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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