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政策【切换】 国际政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库 > 部门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关于国务院各部委所属学校申请进口科教用品实施免税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数据提供:北大法宝

教育部关于国务院各部委所属学校申请进口科教用品实施免税办法的补充通知

((78)教生字860号)


国务院各部、委、总局:

根据外贸部、财政部、中国科学院、教育部(78)贸关税联字第189号,78财税字第82号联合通知:从一九七八年十月一日起实行科教用品进口免税,并规定各部委所属学校委托各对外贸易进出口总公司向国外订购的科教用品,统一由我部审查,并在订货卡片上加盖“教学用品”戳记。为了能正确掌握免税范围的规定,对各部委所属学校进口的科教用品,经研究,拟作如下具体补充规定:

一、国务院各部委总局直属学校按照国家批准的外汇申请进口科教用品,先由主管部委总局汇总审查,填报订货卡片,并请该部委主管教育的部门审查签章,再送我部生产供应管理局。

二、我部根据各部委所报卡片,经审查确系教学用品,在卡片上加盖“教学用品免税签证章”作为免税依据。

一九七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