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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复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轮歇地免征农业税问题的函

发布人:春秋智谷 

【数据提供:北大法宝

财政部复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轮歇地免征农业税问题的函


((62)财农字第170号  1962年6月25日)



青海省财政厅:

  (62)财农字第044号关于轮歇地征免农业税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根据报告情况,同意你们对于轮歇地在轮歇之年免征农业税。但在耕种有农业收入之年,必须照章缴纳农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