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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民健身示范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4-27 10:30:14  

关于开展“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全民健身事业不断发展,根据《关于推荐创建“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体群字[2011]74号)要求,经研究,确定北京市东城区等20个城市(区)为“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现将开展“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试点工作,是推动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工作机制的创新,努力发挥试点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探索推动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履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职能的有效途径。通过试点,目的是进一步深化对创建“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工作的认识,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探索、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

  二、开展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完成《全民健身计划》提出的目标任务为目的,推进并初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突出地方特色,突出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拓展全民健身的工作渠道和影响力,切实解决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把《全民健身计划》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试点单位所在省(区、市)体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和支持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并从政策、人员、资金等方面提供支持。各试点单位是开展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党委和政府要把试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建立健全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工作机制,按照试点工作要求,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精心设计本地区开展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切实抓好落实。

  (二)政府主导,统筹推进。

  要充分发挥试点单位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政策制定和资源配置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按照工作目标,明确部门责任,落实任务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要求,将试点工作作为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落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重要抓手,努力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使人民群众共创共享发展成果。

  (三)明确目标,突出特色。

  要按照《<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标准》(试行),结合各自实际,因地制宜,因需制宜,明确工作目标,要在建立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特别是在建设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公益体育组织网络、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进行科学健身指导及建立信息服务系统等方面上下功夫,创新模式、突出特色。

  (四)总结经验,扩大影响。

  各试点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借助多种媒体广泛宣传试点工作,在本地区形成有利于全民健身工作发展的大环境、大气候,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开展试点工作的意义目的,取得社会各界对试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接受群众的监督;要高度重视理论研究,充分发挥理论研究的指导作用,建立必要的科研团队,对建立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难点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研究并有所突破。同时,要注意做好阶段工作总结和工作进展情况的上报工作。国家体育总局将建立试点工作简报制度,定期印发,交流、推广各地开展试点工作的做法和经验,探讨试点工作发展方向和有效途径,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三、开展试点工作的具体安排

  (一)试点工作周期:

  试点工作自2011年9月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2年12月底结束。

  (二)主要工作安排:

  1、2011年9月—10月,各试点单位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本地区开展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核准后,于2011年10月31日前,报送到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并同时发送电子版。

  2、2011年12月,召开第一次试点工作会议,主要听取试点单位工作汇报;

  3、2012年5月,召开第二次试点工作会议,交流试点工作经验;

  4、2012年9月,召开“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试点工作成果研讨会,深化推进试点工作;

  5、2012年11月-12月,召开第三次试点工作会议,总结试点工作情况,部署下一步工作。

  (三)试点工作结束后,拟研制完成《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创建标准》和《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创建办法》(暂定名)。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 人:刘侠利

  电 话:(010)87182344

  电子邮箱:qts@sport.gov.cn

  附件:“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试点单位名单

  国家体育总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