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补充任命:
陈丹琦为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
决定免去:
张宝琦的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孟宪新为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三)
任命:
郭智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赵溪、郭宇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谷娟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
陈云龙、孙叶红、苗明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郑洪波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崴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四)
任命:
孙冠夫为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李春艳、刘巾挥、刘红虹、李彤、许梅为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谷舞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李健为长春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王云庆、许洪燕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朱红梅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