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免去:
梁伟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秉力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舒海波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郭帅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二)
批准:
兰舰辞去德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
李健、王云庆、谷舞、朱红梅、边少贤、许炳尧、赵岩、朱秋华、赵颖的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永江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陈平、张楠的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雅娟的长春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孙光明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祝浩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韩文花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