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免去:
薛春志同志担任的长春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
张湘富同志担任的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长职务;
李国恒同志担任的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 辉同志担任的长春市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何凤举同志担任的长春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张 兵同志担任的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职务;
李 欣同志担任的长春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孙志彤同志担任的长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8日